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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建樓隱患多 購房陷阱須提防  
06月05日 11:15

    46歲的下崗女工吳學智做夢也不會想到,一家人東挪西借湊齊了8萬元購房款,簽了購房協議,也拿到了位於蘭州市雁灘鄉小雁灘村雁灘商貿城內新建 “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入住半年之後卻發現自己並不真正擁有産權。

    最近,和吳學智同住商貿城一棟樓60家住戶的代表來到蘭州市房地産管理局,得到的答覆讓他們大吃一驚:住戶所持“房屋所有權證”純屬私自印製,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蘭州市城鄉土地規劃局的答覆則更加讓他們沮喪:“雁灘鄉所屬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未經政府部門的批准和辦理相關出讓手續,只能建村民住宅或集體公益設施,不能開發商品房並對外發售。”

    蘭州市城關區城鄉土地規劃局局長張貴生向記者透露:“該樓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屬於違法建築,區土地規劃局曾于2001年8月23日勒令該樓停工。”

    “誰知道是圈套?”

    記者聞訊後來到雁灘商貿城採訪,購房戶向記者出示了所持統一編號為“房權證蘭雁商房(私)字第XX號”的“房屋所有權證”,産權類別標明是“私有産權”,還加蓋了發證單位“蘭州西部絲綢商貿城”的紅色公章。

    經介紹,記者了解到,這棟六層高的五單元住宅樓2001年開工,佔用的是蘭州市雁灘鄉小雁灘村的集體土地。委託建設單位蘭州西部絲綢商貿城是該村的村辦集體企業,後更名為蘭州雁灘商貿城。

    當年秋天,購房戶在蘭州地方媒體發佈的“商品房信息”看到了售房廣告,經過實地“市場調研”,認為這棟磚混結構的住宅樓每平方米售價在1100元到1700元之間,價位相對實惠。購房戶王建忠説:“售樓人員向我們承諾,一切按照規定執行,簽購房合同,開購房發票,保證現場發放房産證,100%的私有産權”。

    於是,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60家購房戶把該樓搶購一空。一些細心的購房戶就“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單位提出了懷疑,認為不是國家頒發的房産證,對此,售樓人員也耐心加以解釋。

    王建忠説:“專門管售房的商貿城副總郭曉勇告訴我們,發給住戶的房産證是商貿城內部的,正式證書購房半年後保證辦下來。為了讓我們放心,郭曉勇在合同的最後加了一個附則。”該“附則”的內容是:“甲方半年後為乙方辦理國有産權,契稅3.5%,甲乙雙方各付一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然而,就在60家購房戶買下住宅樓“産權”後不久,2001年10月30日,小雁灘村委會在蘭州媒體上發佈了一份“聲明”:“原蘭州市雁灘絲綢商貿城(現雁灘商貿城)佔地屬蘭州市城關區雁灘鄉小雁灘村委會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小雁灘村委會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開發、轉讓該商貿城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購房戶對這份聲明感到困惑,就拿著報紙找到商貿城辦公室詢問。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他們,聲明針對的是商貿城北邊還沒有開發的土地,跟住戶沒有關係。

    “都説沒事沒事,誰知道是個圈套?”吳學智氣憤地説。

    “我們該找誰去?”

    2002年4月底,雁灘商貿城承諾的半年時間到了,購房戶前往商貿城辦公室索要正規房産證,工作人員的態度卻大大出乎他們的意料。

    購房戶告訴記者:“我們去找當初賣房的郭曉勇,人家答覆説這個人現在不幹了;找總經理楊國忠,每次都説出差了;問工作人員,他們竟然説,誰收過你的錢?誰給你賣過房子?誰賣的去找誰!”

    無奈之下,購房戶決心“討個説法”。5月16日,23位購房戶拿著“購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證”,來到蘭州市房地産管理局,得到的答覆居然是房産證根本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按照原則,管理部門應該將這種證書收繳並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蘭州市房地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明確告訴購房戶:雁灘商貿城土地開發佔用集體土地而非國有土地,不歸他們管轄。購房戶大多是普通的工薪階層,王建忠為了買房已經花掉了幾乎所有積蓄。他很茫然:“該怎麼辦?找誰去?我們根本不知道。”

    蘭州市房地産管理局一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真正的《房屋所有權證》由建設部監製、北京造幣廠統一印製。在蘭州,房地産管理局是政府委託的唯一合法發證單位。雁灘商貿城是村辦市場,似乎不具備房地産開發資質,房産局從來沒有向他們發放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所以這棟樓很可能是非法建築。另外,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購銷合同也不是建設部統一要求的文本格式,而是賣方的私制文本,從這一點上來説,這個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楊軍煒、孫艷紅兩位律師認為:只有土地規劃部門出具了“違章建築決定書”,才能從法律上確定該樓為非法建築。私制房産證是違法行為,房屋登記機關可對非法印製房屋權屬證書的當事人處以1萬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雁灘商貿城在既不具備房地産開發商的主體資格、又沒有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銷售所謂“商品房”,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購房戶可根據這一事實,向法院請求確認所簽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雁灘商貿城返還購房款,並連帶賠償其他相關經濟損失。

    既然該樓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區土地規劃局也曾勒令停工,為何後來還能堂而皇之建起來並且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記者為此再次打電話採訪城關區城鄉土地規劃局局長張貴生,他説:“這個事情需要核實清楚,現在不好説。”

    警惕購房陷阱

    65歲的購房戶陳萬玉來自甘肅老區慶陽,為了在蘭州養老,她和老伴拿出了一輩子的積蓄,如今房産證沒了著落,她心裏直“發虛”:“當時看到報紙上白紙黑字的廣告,賣房的人説得天花亂墜,誰想到交了錢、住進來後會這樣?”其他購房戶也都後悔不迭。目前他們已打算將雁灘商貿城告上法庭。

    多年從事房地産訴訟的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徐文軍律師認為,如此欺詐行為竟然能夠大行其道,應當歸咎於法律保護不力以及監督部門的缺位,但消費者也應當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

    甘肅省消協秘書長趙國文指出,商品房買賣金額大、生産環節複雜、涉及因素多,少數不法開發商善於利用銷售人員或傳媒作不切實際的宣傳報道。消費者購買時不能被廣告宣傳誤導,要防範購房陷阱。

    趙國文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購房協議前應謹慎,要查看開發商的經營身份、開發使用土地以及該工程規劃的合法性。合法開發商應具備五證,即《商品房預期銷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缺少任何一種證件都屬違規操作。簽購房協議時要細心檢查合同是否是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消費者要多了解有關購房知識、法律知識,才能防止掉進購房陷阱。



責編:閆冬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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