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經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除夕之夜殺害英雄民警劉濱的罪犯劉鵬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故意殺人犯劉鵬,曾因犯搶劫罪,于2001年7月被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2年1月4日,劉鵬趁監獄哨兵不備,翻墻脫逃,潛回荊門老家,瘋狂作案。
今年2月9日晚7時,劉鵬攜帶尖刀竄至潛江市城區南河邊實施搶劫時,朝被劫人連刺數刀,致使對方當場死亡。兩天后的除夕之夜,劉鵬又竄至沙市區711廠生活區一巷內,持刀搶劫,造成一死一重傷。接到群眾報警後,荊州市巡警支隊一大隊三中隊民警劉濱、萬先科和夏勇迅速趕往案發現場,追捕罪犯。在抓捕過程中,兇殘的劉鵬持刀猛地一刀刺中劉濱的胸部。萬先科見劉濱被刺倒地,即撲上去抓捕劉鵬,劉鵬又朝萬的腹部猛刺一刀後匆匆逃離現場。由於傷勢過重,年僅28歲的劉濱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
經過14個小時的連續奮戰,公安幹警在沙市區菩堤寺附近將劉鵬抓獲。2月19日,劉濱、萬先科被荊州市委、市政府授予“英雄民警”光榮稱號。(郭士新 張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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