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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張畏案”黑社會2號頭目終審判  
05月19日 10:18

    震驚一時的寧波張畏黑社會性質案的2號頭目王秀方5月17日被終審判處死刑。

    現年34歲的王秀方原係浙江省溫嶺賓館總經理、浙江東海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經法院審理查明,自1996年1月至1999年4月期間,王秀方與“黑老大”張畏(已被執行死刑)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在溫嶺一帶殘害百姓,作惡纍纍。

    與此同時,王秀方還夥同他人通過欺詐、誘騙等方法,挪用單位及用戶資金2.2億余元,採用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等手段騙取1.82億鉅款,打入王秀方控制的東海儲蓄所,並將其中的1.09億元非法佔有。法院認定,王秀方除犯有金融憑證詐騙,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外,還犯有挪用資金貸款詐騙,虛開增值稅發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多項罪名。

    2001年8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秀方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同夥蔡建軍、江冬夫等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六年。王秀方等人不服,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院經審理裁定,委託寧波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宣判,駁回王秀方及其四名團夥成員的上訴,維持原判。(鄭黎、曾祥生)



責編:周陽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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