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濟南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主犯邊景寶有期徒刑十年,同時判處主犯李廣友、張頃豪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主犯張旋鵬有期徒刑十四年。
經查實,自2001年2月18日至27日,主要犯罪嫌疑人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邊景寶受利益驅動,在案犯李廣友唆使下,利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先後兩次為案犯張頃豪、張旋鵬提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9份,涉稅金額達7580萬元,稅額1283萬元,價稅合計8863萬元,虛開發票涉及北京、上海、廣東等16個省市,41家企業。
按照案犯雙方達成的協議,順興達公司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為抵扣進項稅額,張頃豪、張旋鵬又向邊景寶所在的濟南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提供虛假進項發票(手寫萬元版)848份,金額8078萬元,稅款1367萬餘元,價稅合計9445萬餘元。
今年4月13日,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邊景寶、中間介紹人李廣友、接受虛開發票人張頃豪、張旋鵬依法逮捕,對順興達公司會計孫先全、羅士蘭、楊紅傑、孫誠順依法取保候審。此外,對參與作案的李生,目前在追捕當中。
截至目前,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虛開的89份發票中除5份發票、涉及稅額60.52萬元企業抵扣稅款後逃逸,有8份發票、涉及稅額122.85萬元未收到協查結果外,其餘已全部回函並處理,共追回稅款602.91萬元,罰款174.84萬元,避免國家稅款損失1845.15萬元。該公司接受的848份手工版專用發票,稅款1367.50萬元,經開票方稅務機關鑒定全部為假票,未作抵扣。(記者劉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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