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日前判處一起侵害商業秘密案,上海環宇汽車燃氣設備有限公司被一審判決賠償原告西安向陽航天工業總公司等經濟損失108萬元人民幣,原向陽公司職工田如棟、丁志江、李健等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據《西安晚報》報道,西安向陽公司從1994年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研製開發天然氣加氣站技術和市場,並以該項目、技術為主,組建了西安天潔股份公司。2000年原向陽公司負責此項業務的田如棟(曾任向陽公司總裁、常務副總等職)、丁志江、李健等與從未涉及過天然氣加氣站建設業務的上海環宇公司惡意串通,設立了上海環宇公司西安辦事處,從事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等業務,使天潔公司該項業務陷於十分被動的局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向陽公司遂將環宇公司告上法庭。
灞橋區人民法院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民法通則》等條款,判定上海環宇公司和田如棟、丁志江、李健等侵害了原告商業秘密,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環宇公司不得使用田如棟、丁志江、李健掌握的向陽公司等的有關天然氣加氣站信息技術從事加氣站業務;以上三人不得用其掌握的天然氣加氣站技術信息從事天然氣加氣站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