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於實行接受吃請有獎舉報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任何人如果見到該院法官在接受當事人及委託人的吃請,均可向法院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可獲200元的獎勵。
記者在城郊法院新規定中看到:案件承辦人不準接受當事人及委託人的吃請,其他人員不得接受與其履行職務有關的人員的吃請。對接受吃請的在編人員,發現一次扣發獎金300元,發現兩次扣發獎金10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上者,待崗半年,待崗期間停發各類獎金。非在編人員接受吃請的,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發現兩次及以上的即予以解聘。辦案幹警接受吃請的,必須回避對有關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如果産生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此間法律界人士認為,“吃了原告又吃被告”這一現象已經嚴重影響了法官隊伍的形象,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通過制度建設,加大監督力度,有助於保證司法的公正性。(記者傅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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