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宣判,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萬元,其贓款1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去年7月27日晚,一名竊賊在寶雞市公安局作案時當場被擒。審訊中,竊賊交代説他近3年來在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辦公室行竊多次,共盜走人民幣數萬元,還有金戒指、金手鐲、名牌手錶等貴重物品。根據竊賊交代及群眾舉報的線索,紀檢、檢察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始對范太民的問題進行調查。2001年10月26日,范太民以涉嫌受賄罪被陜西省人民檢察院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范太民從1995年初至1999年10月,在任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索賄、受賄15萬元。法院認為,范太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另據紀檢檢察機關查明,范太民除犯有受賄罪外,近年來還違規收受禮金30多萬元;非法佔有企業四室一廳住房一套;多次指示他人虛開稅務發票20余萬元在下屬單位報銷,私設小金庫供自己支配使用;他還違規參與營利性經營活動,謀取暴利。
今年48歲的范太民出生在一個幹部家庭,20世紀70年代後期從部隊轉業到公安機關工作,曾多次立功受獎,由一名普通民警直至升任市公安局局長。多年來,他在表面上留給人們的印像是一個“廉潔幹部”,並以經常腳穿解放膠鞋、肩背綠帆布挎包的“樸素”形象,贏得了“挎包局長”的讚譽。讓人意料不到的是,這樣一位表面“廉潔”的公安局長,竟是一個觸犯刑律的貪官。(王世煥 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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