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與其女兒趙瑩、趙萍被控共同受賄900余萬元一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趙玉存與代號“1 22”的深圳惠威工貿有限公司偷逃關稅27.3億多元特大走私案關係密切。
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1997年3月,惠威公司總經理楊改清找趙玉存幫忙,趙玉存兩次批復,使惠威公司分期分批從深圳海關定向購買走私罰沒車201輛進行倒賣贏利。隨後又經趙玉存同意,從深圳海關定向購買罰沒原糖1.3萬噸加價倒賣。1996年,時任九龍海關(1997年更名為深圳海關)關長的趙玉存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楊改清在惠州設立了公共保稅倉庫。惠威公司在惠州港的進口業務中,利用該保稅倉庫走私各種貨物,共偷逃關稅27.3億多元。
楊改清為感謝趙玉存,從1996年至1999年,共送給趙玉存3萬美元、價值6.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趙玉存與其妻接受楊的賄賂10萬元人民幣;在趙玉存同意或知情的情況下,其兩個女兒收受楊改清送的港幣514.48萬元、價值300萬港元的香港住房一套和價值90余萬元的深圳住房一套,價值39萬元的奔馳轎車一輛。
另外,1999年1月,黃某公司的員工林某倒賣鋼材批文被海關調查,黃某找到趙玉存,趙玉存便兩次打電話指示海關調查局局長放人。事後黃某在“五一”節請趙全家吃飯時,將趙玉存及其女兒趙萍叫到另一房間,賄送港幣50萬元。趙玉存收後指示女兒趙萍分一半給趙瑩,兩女各將25萬元港幣存入香港的帳戶。
公訴機關認為,趙玉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擔任海關關長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家屬趙瑩、趙萍收受鉅額賄賂,構成共同受賄罪,提請法院依法判決。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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