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姜德平等21人結成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下達終審裁定,主犯姜德平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並處沒收其全部財産,其餘2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姜德平從1997年開始,先後糾集部分刑滿釋放人員、無業人員和採砂船員,攜帶雙管獵槍、砍刀、鐵棍等兇器,在長江南京段棲霞、龍潭一帶江面出沒,襲擊江面上的採砂船,搶劫錢財。僅1997年10月到1997年底,他們就作案4起,劫得人民幣38500元。後發展到以暴力驅趕未經其許可的採砂船。從1997年到2001年間,他們以向採砂船收取“保護費”、“號頭費”為名,詐取船主79萬元。
在該團夥中,也有先受到姜德平敲詐,後得到他的“保護”,最後成為姜德平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的採砂船船主。他們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與惡勢力糾集到一起,多次參與聚眾鬥毆或尋釁滋事,不斷敲詐其他採砂戶。
以姜德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人數之多、規模之大、作案時間之長在江蘇是罕見的。當主犯姜德平被槍決的消息傳出後,當地群眾拍手稱快。(殷學成 張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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