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法院日前依法對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貓頭鷹的案件進行判決。被告人三農民被終審判處5到10年徒刑並處以罰款。
去年3至4月間,丹鳳縣龍駒寨鎮桑樹坪村農民陳倉良夥同其兄在當地非法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6隻,以每只30元出售給該縣商鎮桃園村村民王先進。王先進還從農民張育斌處收購張與其妻非法收購的貓頭鷹20隻,張獲贓款700余元。此外,王先進還以同樣價格非法收購貓頭鷹40隻。王先進正準備出售牟利,被查獲。丹鳳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後,依法對王先進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4000元;對張育斌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陳良倉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000元。一審判決後,三人均上訴,經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殷本明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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