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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罪犯用法律為兒子討回撫養費  
02月20日 19:39

    當法院派人專程給他送來孩子的撫養費時,他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個正服刑的父親,憑著在獄內自學的法律知識,終於向離婚妻子討回了兒子的5000元撫養費。

    他叫鄭國雄,1998年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自己的莽撞和對法的無知釀下了這杯苦酒,一入獄,他便開始自學法律知識。2001年10月,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5歲的兒子歸鄭國雄撫養。家裏年邁的雙親只有微薄的收入,而自己還有漫長的刑期,鄭國雄意識到靠他單獨扶養孩子力不從心。憑自己學習的法律知識,他覺得離婚的妻子應和他共同撫養兒子。

    此案審理期間,已離婚的妻子讓律師來監獄找他,鄭國雄運用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和律師進行了對話,竟使這位律師十分意外:“真想不到,你能如此熟悉法律條文。”鄭國雄感慨萬千地説:“如能早點學法,我也就不會來監獄了。”經法院審理,鄭國雄為兒子討回了撫養費。(原建軍)



責編:曹勁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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