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今天向社會作出承諾,各級檢察院對於群眾署名舉報,要在3個月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答覆查辦結果。與此相關的規定和辦案責任制已下發各級檢察機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負責人介紹説,北京市檢察機關根據廣大群眾的要求,制定出了《北京市檢察機關對署名舉報答覆工作辦法》,詳細規定了對於群眾舉報“兩次答覆”的具體做法。第一次為告知性答覆,第二次為具體答覆。按照規定,對群眾的二次來訪,檢察人員必須給予明確答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説不知道。
據了解,根據有關規定,北京市檢察機關在嚴密保護舉報人的同時,作出對署名舉報人在舉報一個月或收到舉報中心的通知後,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檢察院舉報中心查詢結果。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在核實舉報人的身份後,應明確告知舉報材料的初次查辦情況和分流去向。同時規定,對群眾各類署名舉報,各級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在3個月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必須向署名舉報人答覆查辦的結果。
與此同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還推出優先辦理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申訴案件的措施。百姓密切關心、反映強烈的案件;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干預或地方保護造成的案件;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案件;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的案件;裁判顯失公平、確有必要再審的案件;涉及下崗職工生活、工作以及再就業的案件;以及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已被列入檢察機關查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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