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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洩露舉報秘密 舉報者索賠35萬  
10月17日 10:08

    重慶市民李保忠以舉報材料被稅務機關直接退還給被舉報人為由,狀告稅務機關洩露舉報人秘密造成鉅額經濟損失,要求賠償35萬元。重慶市渝中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這樁重慶“民告官 ”的鉅額行政訴訟案。

    原告李保忠1999年9月12日以實名向重慶市國稅局稽查局舉報某公司法人鄒潔的偷稅、漏稅行為,並將自己掌握的帳冊及部分資料交給辦案人員。根據舉報,稽查局查明該公司採取多種非法手段偷逃、欠稅37萬餘元。稽查局隨即對該公司作出了補稅及罰款等處理決定。1999年3月12日,稽查局通知李保忠去領舉報材料,李保忠發現被舉報人鄒潔也在稽查局。同時,辦案人員只同意其領回少量個人筆記,稱其餘非法發票等證據要收繳,李保忠當即拒絕簽收。

    6月,李保忠從辦案人員口中得知自己的舉報證據已經全部退還給了被舉報人鄒潔。他於是先後向稽查局提出了行政賠償,並向主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均被駁回。他認為稽查局的做法明顯違法,在今年9月18日向渝中區法院起訴,要求判令稽查局歸還其舉報材料,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35萬元。

    法庭在聽取雙方陳述及採信相關證據後宣佈擇日做出判決。(黃豁 李偉)



責編:海萍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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