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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科研老闆”為何遍地開花?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0日 14:29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9日,中國科學與人文論壇今年首場主題報告會上,中科院院長路甬祥表示,“科研老闆”現象在中科院無土壤;鋻於一些科學技術獎項模糊了科學本質,他建議減少科技獎勵,一般貢獻讓市場直接給以回報。(《新京報》2006年4月10日)

  説有容易説無難。中科院有沒有“科研老闆”,顯然不是靠路院長個人的表態決定的。現在,路院長明確表示中科院沒有“科研老闆”生存的土壤,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其隱含的信息是,該單位不可能有所謂的“科研老闆”。道理很簡單,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而需要生活在特定的土壤之中。既然中科院“沒有科研老闆生存的土壤”,那兒當然也就不可能有“科研老闆”了。在時下的中國,“科研老闆”不是個別現象,任何單位的領導,最好不要把弓拉得太滿了,以防到時候收不回去。在路院長這個説法尚未有足夠的證明依據之前,筆者對此暫且存疑。

  我們把話題轉回“科研老闆”身上。所謂“科研老闆”,顧名思義,應該是“科研生意”的投資者和經營者。

  先説科研投資。科研如果是生意,也該有國有和民營之別。比如説,民企自己設立的科研攻關項目,自己組織科研人員從事研究。當下,中國語境下的科研,主要指的是國有科研。換言之,投資方是國家,更確切地説,是全國納稅人。從這個角度説,任何國有科研項目的主持人和參與者,都是給國家打工,因為科研經費是國家投入的。

  再説“科研老闆”資格的合法與否。只要國家沒有明確聘請其當一個科研項目的CEO,那麼,他就不可能是名副其實的“科研老闆”。如果有,則意味著,這些所謂的“科研老闆”,是國有資産的“蛀蟲”,因為國家下撥的科研經費,不是用來讓哪個項目負責人發財致富的。國家逐月發放的工資、津貼,以及其他福利,還有供這些科研人員支配的經費,實際上等於只有科研僱員,沒有具體的科研老闆。

  現在的問題是,科研活動被變相異化成了經營活動,投資靠跑,具體研究靠他人代勞,科研項目驗收,用中國工程院院士黃尚廉先生的話説,主要靠“紅包一發,嘴角一擦,就世界領先了。”把後半句話稍微改一下,“就銷售出去了。”誰是科研經營者的買方?當然是國家。科研變成了經營活動,難怪科研成果注水嚴重,只因商業賄賂現象瀰漫在學術界,科研項目“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也就不難理解了。只是別的豆腐渣工程,倒塌後要追究“包工頭”責任的,而“科研豆腐渣”很難去真正追究“科研包工頭”——科研老闆們的法律責任。就是川大那起造假案,現在不也是沒了下文嗎?

  其他經營要自負盈虧,要承擔各種商業風險。“經營”科研項目的“老闆”們,缺毫無這方面的擔憂,國家的科研經費,能想方設法要來便是贏利,搞不到項目才是賠錢。如此“老闆”,焉能不遍地開花? (作者:劉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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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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