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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費應收歸國有用於扶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3日 09:09 來源:
    專題:2006年全國兩會

  新京報報道,擇校費既然屢禁不止,不如收歸國有,3月12日記者獲悉,科技界委員任玉嶺建議,這些收入不該被某些學校或教育管理部門私吞和侵佔,不如將其用於教育扶貧。

  任玉嶺委員在建議中提到,去年教育部已多次表示要取消擇校費,但是各個地方並沒有因此而罷休,相反卻更加嚴重,不少地方有令不行甚至下發文件為擇校費指定標準。使之由隱蔽走向公開,由違規走向“合法”。

  他説,在北京有些地區,小學“擇校費”是3萬元,初中“擇校費”是3.6萬,有些學校校長掌握的名額可收10萬元,還有小學校最高收到18萬元。強烈呼籲把各地強勢學校收繳的,長期用於假工資,做獎金和國外旅遊的“擇校費”劃歸國家所有,用於欠發達地區的教育扶貧。(記者張劍鋒魏銘言)

責編:吳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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