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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構建合理的義務教育投入機制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0日 06:46 來源:

  按照立法程序,新的《義務教育法》最快有望在3月全國人大會議上正式通過,取代1986年出臺的《義務教育法》。

  在修訂過程中,相關立法者針對近年來民眾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意見,積極尋求解決之道。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變化,將發生在農村義務教育財政投入機制方面。

  在農村,目前實行的是“以縣為主”的農村教育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要籌措本縣大多數教育經費。由此導致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嚴重不足,不同地區間投入差異很大。為此,《義務教育法修訂稿》第七條提出:“義務教育經費,實行國務院和省、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分擔的制度。”今後的以縣為主,將主要是指一般性的教育管理。

  這一規定意味著,將會出現較大規模的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問題。為此,《義務教育法修訂稿》第三十四條提出:“國務院應當規範對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在轉移支付中對義務教育經費單獨列項,增強地方人民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為了約束縣級政府的行為,防止其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級的轉移支付,第三十八條又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辦學標準、省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教職工工資標準及核定的教職工編制,依法單獨編制本級政府的教育預算。”這些修訂案一旦獲得通過,義務教育的投入機制將發生較大變化。事實上,近兩年來,已經出現了變化的端倪,中央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已經顯著增加。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2004年在提交給人大常委會的一份報告中甚至建議,中央和省級的投入佔到70%以上。這意味著將建立一個以轉移支付為基礎的義務教育投入格局。

  當然,目前提交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稿》並未量化明確各級政府的投入比例。

  但是,目前各方過於強調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這個思路恐怕還需要認真推敲。

  在目前的財政收入格局下,中央政府適當加大義務教育方面的財政投入,確實可收到救急效果。但是,像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指望由中央政府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財政責任,可能不夠現實。從教育事務的責任機制看,假如“以縣為主”卻不包含以縣級財政投入為主,那就將出現財權與事權的錯位。縣級政府對本縣教育承擔全部責任,但財政卻依靠上級政府。這可能誘發一些問題,比如,縣級政府為競爭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而弄虛作假,而這種競爭又將強化上級政府的權力,使縣級的管理權責最終被嚴重削弱。

  同時,這種財政投入機制效率也不高。大量教育經費通過省、市兩級財政才能到達縣級財政,每個環節都可能發生嚴重的跑冒滴漏。

  目前,財政部就已經擔心教育投入的使用效率問題。因而,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還是盡可能減少環節過多的轉移支付。可行的做法是,逐漸調整各級政府在教育領域的財權和事權。假定義務教育仍然堅持“以縣為主”的原則,那麼,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原則上也應當主要由縣級政府來承擔,而以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為輔。

  當然,這一原則與目前的財政收入分配格局不太協調。縣級財政的教育投入不足,大體上有兩大原因:一是縣級財政總收入不足,導致縣級財政可用於教育的財力不足。為此,建議逐漸調整目前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分配格局,使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與其徵稅權力大體對稱,為縣級財政籌措教育資金保留充足的稅源。二是在縣級財政的議程中,教育沒有被放在優先位置。因而,完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投入與管理機制,還需要強化縣人大對縣級財政資金分配的控制,使縣級財政優先將其收入投入到教育中。

  政府有效承擔義務教育財政責任的前提,是理順政府間的財政關係,完善各級政府的財政公開制度。就此而言,《義務教育法修訂稿》關於教育經費的規定,還可以細加考慮,比如細化和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這樣,一旦新的《義務教育法》獲得通過,它對各級財政的約束就會更剛性,這將把義務教育建立在比較穩固的財政基礎上。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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