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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立法抵禦外來物種入侵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2日 16:42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日前,農業部總經濟師朱秀岩在“亞太經合組織外來入侵生物防治國際研討會”上説,目前已有400多種外來物種“全面”入侵我國,在全球100種最具有威脅的外來生物中,入侵我國的物種有50余種,其中11種主要外來生物每年給我國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70億元(新華社9月19日)。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擴大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外來生物入侵日益加劇,造成原有生物群落的衰退,破壞生物多樣性,導致農、林、牧、漁業損失嚴重,威脅全球的生態安全、經濟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而我國更是已成為外來生物入侵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外來生物入侵呈現出傳入數量增多、頻率加快、蔓延範圍擴大、發生危害加劇、經濟損失加重的趨勢。

  據農業部最新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我國因為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每年達到1198.76億元,佔到國內生産總值的1.36%。在經濟損失之外,生物入侵還是導致物種瀕危和滅絕的第二位因素,僅次於生存環境的喪失。如作為觀賞性庭院花卉而引進的“加拿大一枝黃花”的入侵已使上海市30多種本地物種消亡,還通過爭光、爭肥等方式排擠路邊草以及棉花、玉米等旱地農作物。

  雖然我國高度重視外來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積極採取措施防治外來入侵生物,但是生物入侵來勢洶洶,外來入侵生物物種增長的勢頭並沒有得到遏制。近10年來,新入侵我國的外來生物至少有20余種,平均每年新增約2種。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有管理體制上不理順,有檢測和監測體系不完善,有研究機關不健全等,最根本的原因的是我國在應對外來入侵生物上法律的欠缺。

  目前,我國涉及到防治生物入侵的法律體系由單行法律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組成,這些法規只是集中在人類健康、病蟲害及檢疫等方面,並沒有規定入侵物種破壞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環境的內容,而且在立法內容上缺乏必要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由於法律對物種入侵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責任,特別是刑事責任,就使得引進外來物種的一些部門更多地考慮經濟利益等因素,而不去正視生物入侵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如瘋長的互花米草使沿海養殖的魚類等因缺氧而大面積死亡,福建有6個縣的農民每年損失達1億元人民幣,現在卻沒有一個辦法對他們進行賠償。

  此外,現在法律監督範圍窄,只對在國外已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定有害生物進行檢疫,對新出現的外來入侵物種基本上採取臨時性的措施。如參加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食人鯧的入侵,國家質檢總局就單獨下文禁止這個物種的引入。但實際上還有很多物種,如小龍蝦、羅非魚等,已對我國環境造成危害了,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禁止其引進。

  因此,面對嚴峻的外來物種入侵形勢,我們應該加快制定針對生物入侵專門立法,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明確法律責任。這既是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的根本之策,更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作者:氣橫西北誰人劍)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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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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