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4日 17:46 來源:
新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解讀》裏新增加了這麼一條:不要帶著“有色眼光”看待外地人。9月14日《北京青年報》稱之為“不得歧視外地人首次寫進中小學生行為規範”。
不難看出,在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里加上這麼一條,與當下鬧出的許多起北京人歧視外地人的新聞事件密不可分。教育者看到了其中的危害,為了不讓“歧視傳統”代代相傳,於是想到了“反歧視要從娃娃抓起”,其出發點固然是非常可貴的。可是,好心卻並不一定就能辦出好事,網絡上對此新聞可謂壞評如潮,許多人認為:“不得歧視外地人”本身就是對外地人的一種歧視。
“不得歧視外地人”在叫法上的不妥,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這個提法本身就把北京人和外地人割裂了開來,不僅讓仿佛得了“恩賜”的外地人聽著不爽,同時更通過一個“不得歧視” 的單向強調,間接“培養”了孩子們對外地人的歧視。電影裏,只見過高高在上者對匍匐在地者開恩説“我不殺你”,而從來沒見過被人用劍指了喉嚨還振振有辭道“我饒了你”,不是嗎?即使學生們遵守“規範”,在表面上不帶著“有色眼光”看待外地人,可是通過“規範”這一強調,內心中卻早已在北京人和外地人之間區分出了尊卑。
更何況,在日常規範裏寫上“不得歧視外地人”,就真能讓中小學生尊重外地人嗎?在我看來,正如鐵鎖只能鎖君子不能鎖小人,“規範”也只能規範本來就不歧視外地人的學生,而根本無法約束歧視外地人的學生。學生好比是一摞白紙,部分掉到了社會的大染缸裏,“規範”好似晾曬:沒被污染的根本不用曬,而已經被污染的曬也白曬。原因正在於,“規範”的正面效力,敵不過政府、社會、家長、學校的反面“言傳身教”。
友愛同學、尊重他人,這些其實早就已經寫進了中小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裏,而“不得歧視外地人”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表現罷了。要教育學生“不得歧視外地人”,關鍵不在於把這一條單獨列出來,而應回頭探尋讓中小學生歧視外地人的原因,所謂解鈴還需繫鈴人,教育學生不歧視外地人之法,同樣在於政府、社會、家長、學校的“言傳身教”。
比如,外地人的子女入學是否能夠享受到與本地人同等的待遇?如果外地孩子只能在破爛的民工學校裏讀書,或者進正規學校要多繳一大筆錢,那本地的孩子當然會歧視他們;再比如,本地的高級知識分子們成天嚷嚷著要“限制低素質外地人進京”,外地人根本無法享受到應有的市民待遇,本地的孩子們為什麼不去歧視外地人?(作者:舒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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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