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定中小學校不得發喜報貼紅榜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09日 16:41)
新華社石家莊5月9日電(記者 楊守勇) “分分,學生的命根;考考,老師的法寶。”針對當前中小學校“考試至上”的現象,河北省明確提出升學率不是衡量學校的唯一指標,學校不能通過發佈喜報、紅榜等形式公佈學生成績,招生中也不能按成績分快慢班等。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發出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的緊急通知。通知提出,各級政府不能把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唯一指標,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能按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的高低作為評價、獎勵教師的唯一標準,特別是不能向家長和社會發佈喜報、紅榜等變相排名的信息。學校和教師不得以學科成績作為判定學生好差的唯一標準,更不能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不能以考試成績排列學生的名次,必須堅決取消各學校起始年級的學生編班考試,堅決制止學校按成績滾動式分班。
今後,河北將嚴格規範學校考試招生的管理,小學每學期只在期末進行一次考試,初中和高中每學期實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各學校除期中、期末學科考試以外,不能舉行任何學科考試或變相學科考試。小學生學業成績評定實行等級制,初中結合課程改革,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不能按考試成績或升學率給學校、班級、教師和學生排列名次。學校招生時,學生考試成績宜單獨通知學生和家長,不能以任何形式張榜公佈,也不能按成績將學生分為快慢班和實驗班。此外,河北要求中小學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選拔考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測試。
為保證這一規定落實,河北省教育廳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減負”情況進行檢查,接受社會監督,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除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對社會反映強烈、屢禁不止的地區和學校要撤銷已獲得的相關榮譽稱號。
責編:劉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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