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萬報考四六級英語考試考生不得中途離場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07日 19:14)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呂諾、張宗堂)將於8日舉行的四、六級英語考試,報考人數達到600萬人。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四、六級考試的考生不得在考試過程中途退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也要在考場內等候考試結束,待監考老師清點完所有試卷後方可離開考場。
英語四級考試的時間為8日上午9:00至11:20,英語六級考試時間為下午3:00至5:20。根據有關規定,遲到考生在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規定同時明確,考生不得帶手機、呼機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若攜帶這些設備,應在入場前將通訊設備關閉,交由監考老師代為保管。
據了解,教育部2004年5月的《第九次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總主考會議紀要》,對考試作弊的行為做了具體規定。這些作弊行為包括:替考、抄襲、示意或傳遞答案、夾帶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利用通訊手段獲取答案、將試卷等材料帶出考場、聽力結束後未及時上交耳機、中途退場、不按時交卷、延長考試時間或重復播放錄音、未按要求發放A、B卷、監考提前啟封試卷、考場紀律混亂等。總主考、巡視員、監考老師必須明確職責,一旦發現問題,應逐級彙報,堅決查處。
為規範對我國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2004年9月教育部頒布《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按照辦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紀錄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自1987年9月開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1989年1月開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以來,四、六級考試的規模日益擴大。到2004年6月,考生累計已近4560萬人次。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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