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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早婚現象有抬頭趨勢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6日 13:07)

  新華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朱玉、李亞傑)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早婚現象又開始重新抬頭: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到早婚行列,訂婚年齡由十七八歲逐漸下降到十四五歲,且相當一部分是尚在讀書的初高中生。而從訂婚到結婚,短則半年,長不過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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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綜治委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家庭撫養和監護未成年人責任履行的社會干預研究報告》,引用了雲南一個鎮的統計資料:1990年早婚率為10.4%,1999年達到39.66%。

  一些家長對於孩子早婚抱有不同的心態。報告顯示,有的父母認為早點給孩子訂婚有選頭,即人們常説的“上早市,挑鮮的”,以防止別人先聲奪人,便過早地為孩子成了親;有的父母為了得到一塊宅基地,匆匆讓未成年的兒子娶妻成婚;有的父母以收彩禮的形式聚斂錢財,逼著未成年的女兒上了花轎。

  “這就意味著一些未成年的孩子過早地中斷學業,喪失了接受教育的機會。另一方面,結婚對女性來説,也意味著過早地進入了家庭,為生兒育女和家務瑣事羈絆,年紀不大便脫離社會生産勞動,從而進一步喪失了在社會生産活動中、在人的社會化過程中發展和提高自我的可能。”

  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關穎分析説,“早婚的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和身體發育尚未成熟,有的難以承擔家庭生活的重擔,又由於多是父母包辦婚姻,自然會影響婚後的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容易造成夫妻離異,給家庭和孩子帶來不幸。”

  婚姻本是人生大事,婚姻自由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按照未成年保護法和婚姻法的規定,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可是仍有一些孩子在尚未成人,不知道婚姻為何物的時候,便被他們的父母強行送進了婚姻的‘牢籠’,承載起與他們的年齡不相匹配的家庭生活和生兒育女的重擔,早婚使他們喪失了童年,泯滅了童心,成為父母獲得利益的犧牲品。”關穎説。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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