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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偷看兒女日記 單位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嗎?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1日 09:51)

  北京晚報20日消息:昨天,一條來自廣東的新聞在全國眾多媒體廣為刊載。該新聞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規定,父母偷看兒女日記,由其所在單位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條規定立刻引起法學專家和市民們的質疑:家長侵犯了自己兒女的隱私權,單位有什麼權力給予行政處分?深圳市人大如何確保此條款的實施呢?本報記者採訪後發現,所謂的新辦法實際上是8年前的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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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擊 新辦法本是老規定

  今天上午,記者了解到,《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早在1996年9月4日就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當時的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家長不能偷看兒女日記,否則要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今年4月1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把該辦法第20條修改為:“學校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雖然從廣東傳出來的新辦法是8年前的老規定,但仍然引起本報記者的關注,8年來,這條規定是否形同虛設,單位怎麼去管職工的家務事呢?

  記者今天上午採訪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法規處有關人士證實,“家長偷看日記要處分”這一條例的確早在8年前就頒發了。此次重新公佈只是按國務院規定對地方法規進行清理的一個環節。既不是對該法的解釋也不是對其補充。條例出臺後,法規處沒有對該條例的實施進行過監督、調查,所以對它的實施情況並不了解。這位人士也表示,該條例在1996年頒發時可能有它的背景或出發點,但她認為該條例並不適合中國國情。

  讚譽 家長應該受到約束

  北京媒體昨天轉載了廣東媒體的報道後,該辦法在學生中間引起一片讚譽之聲。勁松三中初二男生小張對本報記者説:“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家長不該翻看孩子的日記、信件,也知道可以去法院告家長,但不知道還能讓單位處分家長,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就有更大的個人生活空間了。”

  11中學高二學生小傑也為處分家長的規定歡呼。他説只要是他的東西,日記本、電腦什麼的,父母都查,為此也翻過臉,吵過架,不過最多也就是幾天不説話。父母一個勁兒地表示是為小傑好,但小傑總覺得自己在家中太透明了。

  反對 自家孩子還要自己管

  在採訪中,家長們首先都聲稱應當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孩子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但同時又認為把翻看孩子日記等行為當做違法行為寫進法律文件有些過分。

  劉女士是一位教師,女兒正在上高中。她告訴記者,家長和孩子之間是應當體現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家長們也是希望通過翻看日記等方式能夠了解孩子的內心世界,這樣才能與孩子更好地溝通。如果把這种家長的關心定性為違法行為而寫進法規是不合適的,有可能還會導致一些孩子處於失控狀態。

  分析 教育孩子要有藝術

  “《未成年人保護法》本身就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相應規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研究員分析説,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不強,在具體實施中需要完善和細化,所以需要鼓勵各地在完善法規的同時進行一些嘗試,因此深圳市的實施辦法並非空穴來風。

  孫雲曉指出,孩子也是一個人,一個獨立的行為主體,家長應該保護孩子的隱私。父母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偷看孩子的日記、信件等行為從教育上説是一個非常拙劣甚至危險的做法,對代際關係有著很強的殺傷力。孩子一旦知道家長偷看自己的東西,家長的教育就再也無法進行下去。

  “父母希望孩子在自己眼裏像水晶般透明,實際上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對孩子的成長也沒有什麼好處。”孫雲曉説,多數孩子的絕大部分秘密是不具有危險性的,只是他們長大的需要,是他們獨立面對責任、履行承諾的一個過程。家長對孩子的秘密應該予以適當的關注,但這種關注需要更藝術、更有效的方式,不能簡單採取偷看孩子東西的這種干預措施,否則反而會招致負面效果。

  講法 單位不能包管萬事

  昨天晚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家長偷看兒女日記要受單位行政處分”的規定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體制色彩,好像職工就是單位的人,職工家裏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家長裏短都要單位管著似的。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等等,如果單位真的因此處分職工,就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姜明安介紹説,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出《行政處分條例》,他曾經參加過監察部和人事部召開的會議,討論制定行政處分法規,但目前還未提上立法議程。

  姜明安説,很難説深圳市的實施辦法有違法律,但肯定不合理,在實踐中也無法執行,比如説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可以給職工行政處分,外企和私企怎麼處分啊?家長看兒女日記是侵犯隱私權,丈夫偷看妻子的手機短信也是侵犯隱私權,那《婦女權益保護法》中是不是也要加上由單位給予丈夫行政處分的條款呢?姜明安認為,侵犯隱私權應該屬於民事糾紛,這種問題不但深圳有,全國各地都有,這是全國性的問題,因此應該由全國人大制定一部《隱私法》,或者由全國人大在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時作具體規定,如果各地都當作地方事務各自立法,就會出現深圳不允許看這個,湖南不允許看那個等不統一的法規,有失法規的尊嚴性。(本報記者 楊昌平 周明傑 孫瑩 王歡)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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