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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政策規定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9日 16:48)

  新華網北京2月19日電(記者呂諾)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中央編辦、公安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意見把佔流動兒童少年的絕大多數、處於弱勢地位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從“流動兒童少年”群體中單獨提出,突出強調,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點對準農民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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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流入地政府負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多地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並提出“加強對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

  意見還明確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等各職能部門,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責任。提出建立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規定“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意見還規定,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要求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學校要做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減免有關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除了要求“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外,意見還根據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提出“要根據學生家長務工就業不穩定、住所不固定的特點,制訂分期收取費用的辦法”,以切實減輕農民工子女教育費用負擔。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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