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競聘 安徽中小學校長每屆任期3至5年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8日 10:02)
新華社合肥1月28日電(汪雷)安徽省將在中小學推行校長聘任制,並實行任期制度,每屆任期原則上為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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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學校長的選拔將引入競爭機制,在系統內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聘任。完(高)中校長的選聘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擬聘人選、考察或參與考察,按照當地規定的幹部任免權限審批;初中、小學校長的選聘,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並歸口管理。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