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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類學校收費資金將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4日 19:53)

  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學校收費資金今後將全部用於教育事業,嚴禁用來搞房地産開發、從事股票或期貨交易以及濫發獎金、實物、組織公費旅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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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堅決糾正擠佔、截留、平調、統籌、挪用學校收費資金行為,確保學校收費資金全部用於發展教育事業。

  通知説,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義務教育學校收取的雜費、借讀費、住宿費收入;各類普通高級中學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短訓班培訓費收入;各類函大、夜大、電大、遠程教育學校收取的學費、委託培養費、短訓班培訓費收入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學校收費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及時足額核撥學校經費。

  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學校收費資金。一些地方財政部門按比例集中學校收費資金以及一些教育部門統籌學校收費資金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糾正。嚴禁將學校收費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等。

  今後,凡違反學校收費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以及截留、平調、挪用、集中學校收費資金的行為,除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記者齊中熙)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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