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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腐敗千夫所指 治理教育亂收費深受歡迎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8日 09:46)

  新華社大連12月8日電 我國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力度,在2003年達到空前的高峰,眾多中小學校長因亂收費而“落馬”。

  在教育部通報的8起亂收費案件中,就有江西省上栗縣金山中學校長、副校長因違規收費5.52萬元被撤職;上海普陀區江寧學校因收取139.2萬元的擇校生贊助費,校長被免職;山西省鄉寧縣光華中學違規收取復習費和中考復習跟蹤測試試卷費12785元,校長被撤職。

  被撤職或免職的還有:寧夏9名校長、遼寧5名校長、湖北76名校長……

  今年2月,中紀委第二次會議提出反腐倡廉要深入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被列為第一條;

  5月,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絡會議制度,要求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實行“一費制”、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

  8月,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治理亂收費工作會議上強調:學校亂收費,校長要撤職;

  9月,國務院七部委在全國範圍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的2003年上半年價格舉報情況表明,僅半年時間價格部門就查處教育亂收費價格違法案件7374件,教育亂收費成為群眾舉報的三大熱點之一。

  教育亂收費花樣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繚亂:一些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擇校費、贊助費、補課費、中考費、轉學費、水費、電費、自習費、基建費、計算機費、耳機費、資料費、取暖費,以及各種強化班、提高班、特色班、重點班、實驗班的費用等;一些基層政府則通過中小學校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農業稅、農業特産稅、敬老院費、保安費、集資費、危房改造費、代課教師工資、超計劃生育罰款、社會撫養費等;還有一些社會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強行訂閱報刊雜誌,推銷保險、食品、學具等。

  一些城市熱門中小學擇校費或贊助費數額之高令人瞠目結舌:哈爾濱一所重點小學的擇校費要3.5萬元,北京一所著名小學的擇校費今年已漲到7萬元。

  據分析,“擇校熱”的起因很大程度上是辦學不均衡,學校與學校間存在較大差異。而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在政策上、資金上、師資上向示範學校、名校傾斜,人為拉大名校與普通校之間的距離,使優質教育資源更為稀缺,家長們為了孩子受到好的教育只好接受越漲越高的擇校費。

  同時,教育收費管理不到位,使教育亂收費愈演愈烈。一方面允許學校收費,另一方面與教育收費相關的政策、制度卻並不完善、不透明、不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漏洞頗多。一些學校、地方政府趁機渾水摸魚,搭車收費,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收費標準。

  一些專家指出,教育亂收費已成為社會痼疾,不僅危害教育發展,也影響社會的公平與進步。而治理教育亂收費僅靠撤幾名校長、定幾條“高壓線”遠遠不夠,必須標本兼治。來年,要採取措施,千方百計防止教育亂收費反彈,防止它借別的新名義捲土重來。(記者趙華)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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