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為學校收費定標準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09日 09:56)
新華社石家莊7月9日電:為治理教育亂收費,河北省教育廳目前向社會發佈了大、中、小學校收費標準。
小學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每生每學年160元的基礎上,上浮最高不得超過15%,下浮不限。初中收費標準在每生每學年260元的基礎上,上浮最高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執行這個標準後,因收費標準降低以及減免家庭困難學生費用而形成的公用經費缺口,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縣級財政預算安排有困難的,按省核定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由上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
這個標準規定了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招生比例、收費標準、最低錄取分數線。制定的基本收費限額為:設區市直屬省級示範性高中不超過2萬元,其他省級示範性高中不超過12000元,一般高中不超過6000元。各地要將擇校生納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一擇優錄取,統一辦理入學手續。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人數佔本校當年錄取新生的比例不得超過規定的上限;不得擅自招收擇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的學生;除規定的擇校收費金額外,不得再以任何藉口和方式收取其他擇校費用。 高等學校除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獨立學院、計算機軟體學院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收取學費,必須嚴格執行省政府規定的標準,不得以降分錄取的形式高收費、亂收費。普通高校不得將國家下達的計劃內招生指標轉到獨立院校,變相高收費,不得借獨立學院之名搞“校中校”,變相“雙軌”收費,嚴禁假借中外合作辦學名義,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河北省教育廳還規定,今年除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由省統一制定外,河北省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要繼續保持相對穩定,不再提高,嚴禁設立新的收費項目。除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省財政廳、物價局要對教育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認真清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取消;收費標準過高的,要堅決降下來。(喬雲華)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