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所高校今年高考自主招生
——教育部要求試點高校招生辦法公開錄取結果公示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06日 07:43)
中國青年報消息: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22所高等學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據介紹,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控制在試點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由試點學校及有關省級招辦單獨公佈,並報教育部備案。
這22所學校自主招生的程序是:
一、試點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佈。
二、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中學推薦,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三、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四、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學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信息發佈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公佈。
五、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
六、試點學校對先期考核通過並且符合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七、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平臺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佈。
八、試點學校的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招生,應納入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方案,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這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要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教育創新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教育部要求試點學校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創新人才選拔和專業培養需要,積極探索以統一考試錄取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自我約束,政府宏觀指導、服務,社會有效監督的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新機制。
教育部要求,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招辦、中學和參加試點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必須加強管理和監督,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範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各試點學校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紀檢監察部門、招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認真把好招生過程的每一關。要以有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的充分發揮、有利於高素質創新人才的培養為目標,積極探索、研究,並在實踐中不斷規範、完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2003年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高等學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河海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浙江大學 重慶大學 中山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