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四川頻道9月2日消息: 隨著大學新生陸續入學,高校招生收費成為關注的焦點。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將對高校招生收費進行規範,嚴禁高校違規收費。省物價部門特別指出:所有高校學生公寓收費一年不得超過1200元的上限標準。
根據《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2002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省物價局要求省內高校不得擅自提高學費、住宿費的標準;各二級學院、分校、軟體學院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今年我省民辦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原則上穩定在去年水平,確有特殊情況的,可按正常程序報批。
另外據了解,不少學生和家長向省教育部門反映,少數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向學生收取“跨省費”、“建校費”、“贊助費”、“擴招、擴容費”和“定向費”,甚至有學校以招收預科生為名收取高額學費等,省物價部門稱,這些收費統統違規。
省物價局特別強調,各高校不得以考生轉換專業為由收取轉專業費;追加計劃與原有計劃一樣收費;對定向生、共建生不得另收費。今年國家教委作了統一規定,高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目前省內部分高校該項收費突破1200元,有的甚至達1400元,引發一些學生投訴。物價部門表示將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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