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今年7月,我國一家名不見經傳的企業向美國著名的電力設備製造商羅賓康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起訴。這一知識産權糾紛案引起了強烈震動,這是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企業首次就核心技術向外國企業發難。
民營高技術企業渴望得到資金扶持
眾所週知,我國企業在核心專利技術方面處於劣勢。不久前,我國的DVD産品因侵權問題在海外遭到扣押,而本案涉嫌美國企業對我國民營企業專利技術侵權,聽起來多少有些令人振奮。
這家民營企業--北京新機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先行)董事長馬志剛説,在國際遊戲規則下進行的這一場較量,讓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沉重和危機。
1988年,馬志剛所在的電氣化鐵道學院剛研製出一種低壓變頻技術,而一些發電廠用戶卻興衝衝地跑來訂購高壓變頻設備,他和同事們抱歉地説還沒有開發出這種産品,但敏銳地感到這是一種非常需要的技術。
據了解,高壓變頻器是一種環保節能産品,用在發電廠的高壓電機中可以平均節電40%左右。目前,大功率高壓變頻器的使用範圍基本上覆蓋了我國所有的主要行業:電力、市政供水、冶金、石油、化工、採礦、煤炭、造紙、建材等等。進入這個領域後,馬志剛驚喜地發現,這項技術在國內大約擁有3000億元的市場潛力。
於是,他隨著科技人員“下海”的熱潮成立了公司,專心致志地開始研發高壓變頻器。
這是一個複雜和艱深的系統工程。一台高壓變頻器佔據一個將近10平米的房間,而研發這個設備所需涉及的專業則包括計算機軟體、硬體、機械、電力等數十個學科。
最讓馬志剛費心的是錢。“實驗最關鍵的那會兒,好不容易籌錢買來的幾萬元的東西,一會兒就燒沒了。”整個研發工作耗資達1200多萬元。
在馬志剛苦心研究的同時,國內兩家著名科研院所——天津電器傳動研究所和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 也在進行高壓變頻器的研製,卻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
1995年,這個條件極端簡陋的民營企業創造出了奇跡,他們攻克了世界性的難題,發明了先進的高壓變頻技術。
但是他發現,承擔這樣一個重大的技術項目,靠他的小企業實在力不從心。首先是資金問題。如果沒有幾千萬元,就無法迅速擴張,使産品的工藝、産量上臺階,更沒法保證技術的更新換代。馬志剛認識到,“必須要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
幾年裏,他跑遍了幾乎所有能夠立項的國家部委機關。他發現,雖然國家打破了扶植民營中小型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的禁區,有了相應的鼓勵政策,但具體執行起來還差得很遠。
“一開始沒人相信你的技術水平。”1998年,國家經貿委召開了北京先行高壓變頻器鑒定會,鑒定結果是,“樣機效果良好,在技術上處於國際先進水平,填補了國內6KV高壓變頻器的空白。”
後來,幾乎所有的專家都做出了高度評價,並且引起一些高層領導的關注。但是,厚厚的鑒定報告、專利證書、文件都無法成為立項的有效砝碼。馬志剛聽到的最多的話就是,“國際水平可不是輕易達到的,就你們?!”
有人乾脆告訴馬志剛,“你要是天津電器傳動研究所或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這事情就好辦了。”
馬志剛説,政府部門支持民營小企業往往是小心謹慎的,他的企業前後從有關部委獲得了600萬元的資金支持,應當説已經不容易了,然而對一個涵蓋著巨大産業鏈的項目來説,這些錢實在是杯水車薪。
“知識産權已經成為商業爭奪的有力武器”
在此同時,地球另一端的羅賓康公司也緊鑼密鼓地進行著高壓變頻器的研發。中外科學家的設計思路不謀而合了。
1994年7月,美國羅賓康公司在美國提出專利申請,于1997年5月獲准生效,並開始大量行銷世界。在短短幾年內,羅賓康就迅速崛起成為一家全球知名的企業。
或許是因為忽視了中國的科技開發能力,羅賓康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時並沒有申請註冊專利。這個疏忽為後來發生的專利糾紛埋下了隱患。
1998年,北京先行公司確認羅賓康與自己的技術線路完全相同。但當時,馬志剛並沒有決定去打官司。
“沒經驗、沒錢,我很發憷。”馬志剛説,當時包括周圍的人都勸他,別輕易和外國人打官司,太麻煩。別説請律師、取證了,就是做一個評估報告至少也要10多萬元。
但是,市場利益那只大手沒能放過他。1999年,一個叫曹斌的神秘人物雇傭律師,出面向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判決北京先行公司的高壓變頻器專利無效,其使用的證據是美國羅賓康公司的技術材料。
馬志剛被迫做了回被告。他覺得窩囊:“怎麼我有理倒還被別人告了。”一年後,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了曹斌的上訴,維持先行的專利權。
這次勝利使馬志剛看清了:自己的專利技術確實分量很重,你不出擊就會挨打。維護知識産權就是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2002年4月,北京大唐電力為採購高壓變頻器進行公開招標,美國羅賓康公司參加競標。北京先行公司獲悉後,迅速向大唐電力和羅賓康公司分別發出律師函,提出羅賓康涉嫌侵犯該公司的知識産權專利。
據了解,美國羅賓康專利申請是于1994年7月在美國提出專利申請,于1997年5月獲得批准的。北京先行公司是于1995年12月1日向原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于1998年3月25日獲准授予專利權。
北京先行公司提出,美國專利法是以專利的批准日為生效日,我國專利法則是以申請之日作為生效日,這使北京先行的專利先於羅賓康的專利生效。另外,根據《工業知識産權巴黎公約》中的優先權原則,在本國專利申請後,如果要在其他國家申請專利,必須在6到12個月的時間期限內。美國公司沒有在這個期限內向中國申請專利,所以,按照公約中的地域原則,羅賓康公司在美國獲准專利,並不等於在中國獲得專利。
北京先行不僅提出對羅賓康的侵權索賠,還提出按照國際慣例,羅賓康需交納在中國銷售額的8%作為專利使用費,其金額達2400萬元。
羅賓康意識到情況的嚴重性,馬上做出反應:2002年6月,美國羅賓康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判決北京先行公司高壓變頻器專利無效。
2002年7月,北京先行公司正式提出,羅賓康産品的使用者和銷售商屬於侵權,要求得到賠償。
全社會都來支持技術發明與創新
這場“官司”讓馬志剛反思了很多問題。他承認,“雖然我們常常能産生很多優秀的原創思想,但是把其變成生産力方面我們和別人還差很大一截兒。”
有一次,著名的羅克威爾公司派遣一位高層技術人員考察先行公司。那位技術人員在詳細查看了先行生産的高壓變頻設備後無限驚訝地説,“你們1997年就能生産出這樣的産品實在是個奇跡,可是,為什麼到2002年你們的産品依舊還是這樣呢?!”
資金缺乏、管理落後和技術人員的短缺,使民營科技企業步履沉重。馬志剛説,能幹的人或者被外國企業收編了,或者拿著了解的技術去倣冒。研製這樣一個技術,國際上的公司至少要有幾百人的科技力量,而他們到目前為止,所有的員工加在一起僅有30多人。
我國技術專利産品化過程中,融資困難以及缺乏評估機制的問題十分突出。不少專家指出,除了國有大型項目外,一些中小科技企業得不到政府的扶持,只能依靠社會力量來推動。
馬志剛説,很多人都産生過和我一樣的困惑,覺得有了技術想推廣都不知道該找誰。在國外,那些具有發展潛力的專利技術,往往被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如西門子、摩托羅拉等購買,之後有選擇地進行投資開發。但在我國,有實力的國有企業缺少這方面的動力,而銀行對民營企業存在一定的歧視,從銀行貸款比登天還難。
從國外引進的風險投資曾讓馬志剛興奮了一陣。他先後與20多家企業進行過接觸,但卻沒有一次達成結果,原因是沒有一家獨立的權威評估機構對他的技術進行專業認定。據了解,北京先行公司是科技部和財政部共同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説這個信用是很高的,但在風險投資家的眼中,政府部門的認定是不夠的。在國外,評估體系是獨立的,評估機構有很多專業人員幫助企業甄別優秀技術成果。
馬志剛遺憾地發現,技術創新中的種種困難,使很多一同“下海”從事技術成果轉化的朋友都改行了,做起貿易或者投機生意。
未來的競爭是科技實力的競爭。不少民營企業掌握著極具市場潛力的專利技術成果,他們是未來參與競爭的重要力量。如何形成一個制度完善、法律健全的外部環境,幫助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顯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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