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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話題:法與情(十年約會)(8.28播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05日 17:34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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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本週): 您剛才聽到的是幫美國孩子在參加一個喊媽媽比賽,喊媽媽那可是孩子們的強項,我家鄰居有個小男孩,從幼兒園回來一進大院門,就開始喊媽,不光住在五層樓上的媽媽聽得真真的,大半個院子,都能聽這孩子的喊聲。不過,孩子的喊聲再大,也不能從美國傳到中國來。

  在杭州西湖的斷橋邊,小吳兄妹正在赴一個十年前定好的約會,而托他們來赴約的正是對美國夫婦。

  小吳: 一對美國朋友呢,十年前收養了一個名叫靜芝的小女孩。這張字條呢是她的父母當時送她到孤兒院時留的。

  紙條是這麼寫的:因家境貧寒,生活所迫,萬般無奈,棄小女于街頭,可憐天下父母心,天若有情,人若有緣,于十年或二十年後的農曆七月初七上午,相逢于杭州西湖斷橋之上。 狠心的父母跪拜。

  小吳:我覺得她父母應該是有文化的人。(現在)年齡應該在三十五六歲左右。因為孩子十歲了。

  十年前,小靜芝出生才五天,她的父母把她放在了蘇州福利院的門口,後來小吳的朋友——一對美國夫婦收養了孩子,並帶她回了美國。

  孩子在問,我的臉孔為什麼和你們不一樣。他們也很人道的,覺得應該告訴她。

  異國的養父母一直沒有忘記這個約定,專門委託在中國的朋友小吳來趕赴這場約會。不巧的是,小吳兄妹倆趕到斷橋邊的時候已經是傍晚了,而信上約定的時間是七夕的上午。

  記者:有沒有問過警察上午有沒有人向他們打聽過?

  小吳兄妹:好像沒有,我剛問過他們了。

  記者:你們有沒有看到這樣的想找孩子的。

  旁邊群眾:沒有。

  小吳兄妹:二十年後我還得來。

  記者:那孩子已經很大了。

  十年等一回的機會眼看就要錯過了,難道孩子的親生父母早把這個約會忘了嗎?真是無巧不成書,孩子的父母無意間闖進了當地電視臺另外一個欄目記者的鏡頭裏。

  記者阮瑪莉:我們想做一期七夕節的特別節目。為了配合這個節目呢,我們首先想要一些空鏡頭。

  記者戴冰寒:(瑪莉)她隱約有這個印象,好像有一對男女一直坐在斷橋旁邊,一直坐著。

  (阮):那個畫面我根本沒用,因為對我來説,那是一個廢畫面。

  (戴):我在一幀幀回瞄的時候,定在一幀,我發現他帽子上寫著兩個字。

  (戴):天哪。兩個字:靜芝。就是她女兒的名字。

  這段錄像説明,十年了,小靜芝的親生父母沒有忘記他們的女兒,電視節目播出後的第七天,孩子的父母出現了。

  出現在眼前的這對中年男女就是我們要找的人嗎?

  【同期】你們什麼時候到(斷橋)的,早上八點多就到了,什麼時候走的,三點不到。

  約定的時間對上了,夫婦倆又拿出了更有力的證據。

  【同期】 內容我都寫在上面 ,我在本子上抄了一份。

  確不確定?

  是我寫的,確定,百分之百確定,對的,肯定是的。

  現在可以證實,眼前的這對夫婦就是靜芝的親生父母,一起來的還有大靜芝兩歲的姐姐。

  【同期】(母親)我們老鄉看到報紙,説可能是你的女兒,我們一看取的名字都一模一樣。

  我看到這個消息,在店裏面哭了,激動地哭出來了,以為她死了,現在還好好地活著,我當然高興。

  (父親)心都快跳出來了,真的很高興。

  提起十年沒見的親生女兒,靜芝的爸爸還是掩飾不住的內疚和自責。

  【同期】(當時)沒錢,沒辦法。

  我就給她送掉了。

  我本來想躲在角落裏,怕我自己不忍心,又把她抱回來,我走得遠了點,走到前面一個亭子坐了一會。

  想不想見女兒,肯定想見了,我以為今天會見到她的

  十年前,他們因為貧困扔掉了女兒,今天,媽媽已經戴上了金項鏈,而爸爸已經開上了車。

  同期:説實在,十年來我每天都在想她,每天都想。

  記者已經和靜芝的養父母聯絡上了,他們一家目前正在外出度假,小靜芝又活潑,又漂亮,已經上四年級了。等他們度完假,就會儘快來讓小靜芝和親生的爸爸媽媽見面。

  看完這個故事,大傢伙正為這一家人能團圓高興著呢,可突然有人提出疑問:當年小靜芝的爸爸媽媽扔孩子是不是犯了遺棄罪!很多人可能覺得,現在提這個問題不是給好事添堵嗎?瞧這夫婦倆,臉挺善的,也不像個狠心人,既然結果挺圓滿,幹嘛還抓住過去的事兒不放呢?可人情代替不了法律,你錯了,就得承擔責任。今天我們的話題是情與法,下面要講的故事也是情和法發生了衝突,親哥哥把弟弟送進了監獄。

責編: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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