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同志簡介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14日 14:40)
劉少奇(1898~1969) 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産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論家,中國共産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領導人之一。湖南寧鄉人。1898年11月24日生。少年時期在家鄉上過私塾和小學,1919年中學畢業。1920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1年到蘇俄莫斯科東方勞動者共産主義大學學習。同年轉為中國共産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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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回國從事工人運動,在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前身)工作。不久,受黨的委派領導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任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代主任、主任。1925年5月在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上當選為中華全國總工會副委員長。1927年5月在中共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後,在上海、天津、北平、哈爾濱等地從事秘密工作。1930年夏赴莫斯科出席赤色職工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當選為執行局委員。
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同年秋回國,任中共中央職工部部長、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長。1932年冬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先後任中華全國總工會蘇區中央執行局委員長、中共福建省委書記。1934年10月參加長征,任中國工農紅軍第八軍團、第五軍團中共中央代表和第三軍團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在貴州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即遵義會議)上支持毛澤東的正確主張。1936年春赴華北,任中共中央代表,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策,對過去中共黨員的秘密工作中的關門主義和冒險主義進行了系統的批評,提出了關於白區工作的正確的理論和策略。
抗日戰爭爆發後,他擔任中共中央北方局書記,堅持黨的深入敵後、發動群眾、開展遊擊戰爭的方針,領導了華北抗日根據地和山西抗日新軍的創建工作。1938年11月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後,任中共中央中原局書記,組織力量深入華中敵後,開展遊擊戰爭。1941年皖南事變後,出任新四軍政治委員、中共中央華中局書記和中央軍委新四軍分會書記,同陳毅等一起重建新四軍軍部,扭轉了新四軍的困難處境,恢復和發展了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抗日武裝力量,擴大了華中抗日根據地。1942年底回到延安。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1945年5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科學地概括毛澤東思想的主要內容,精闢地提出毛澤東思想就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在中共七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和毛澤東、朱德、周恩來、任弼時組成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個穩定成熟的領導集體。
抗日戰爭勝利後,在毛澤東赴重慶談判期間,他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職務,主持作出“向北發展、向南防禦”的決策。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書記,同朱德等轉移到華北,負責中央委託的工作。7月,在西柏坡主持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確定了解決中國土地問題的基本方針,進一步推動了共産黨領導地區的土地改革運動。1949年3月,出席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參與制定奪取解放戰爭的徹底勝利及黨的工作重心由鄉村轉向城市的重大戰略決策。4月、5月間,受毛澤東的委託,赴天津調查研究,扭轉天津經濟恢復工作中的混亂局面。6月,率中共代表團赴蘇聯訪問,同斯大林商談兩黨關係和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問題。
1949年9月,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隨後被任命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他在制定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的方針政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50年他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等文件,成為建國初期指導全國各地土地改革健康發展的基本依據。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並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他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報告,提出把中國儘快從落後的農業國變為先進的工業國,為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和黨的建設規定了方向。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防委員會主席。60年代初期,中國的經濟發生了嚴重的困難,他深入實際,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明確提出要按經濟辦法管理經濟,並與周恩來、陳雲、鄧小平一起制定了一系列注重實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導實施“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正確方針,使國民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他長期主持中央一線的工作,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一起,為尋找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建設道路進行了深入的探索,提出了許多獨具特色的思想理論。他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和施行進行了開拓性的工作。他在黨的建設方面有突出的重要建樹,所著的《論共産黨員的修養》,《論黨》等,豐富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關於黨的建設的理論。1960年、1963年和1964年他先後出訪蘇聯、印度尼西亞、緬甸、柬埔寨、越南、朝鮮、巴基斯坦、阿富汗、東巴基斯坦(今孟加拉國)等國,發展了同這些國家的友好關係。1965年1月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防委員會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他受到錯誤的批判,遭到林彪、江青集團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殘,被撤銷一切職務。在最艱難的時刻,他仍然對黨和人民、對共産主義的遠大理想充滿信心,堅信“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開封病逝。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為恢復劉少奇的名譽作出專門的決定。主要著作收入《劉少奇選集》(上下兩卷)。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