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如何看待非理性犯罪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2日 11:44)
新京報消息:河北滄州市公安局民警近日抓獲流竄四個省份,瘋狂殺戮69人,其中致65人死亡、4人重傷的殺人魔王楊新海。這個人曾因盜竊、強姦被判刑和勞教,在河南、山西和河北石家莊等地服刑和勞教,“女朋友因此與他分手。楊新海為此産生了報復社會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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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是:僅僅因為女朋友與他分手,就産生了強烈的反社會心理,瘋狂殺戮69人,這樣的人,沒有女朋友分手,也還會因為別的事瘋狂殺人的。因為,在人的一生中,與“女朋友分手”同等程度的不順之事,每個人肯定都會有很多。一個因為盜竊、強姦被判刑和勞教的人所受到的挫折,也不會止于女朋友的分手。我們既不能認為他不該因盜竊、強姦被判刑和勞教;也不能認為他的女朋友無權以此和他分手。實際上,社會不能保障這樣一個人的人生順遂,就像不能保障我們每一個人的人生順遂一樣。
這就是所謂非理性犯罪,它的惡性更大,後果更嚴重。他們確實構成了社會不安全之中特別不安全的成分,但是,人們既不可能把這種人事先就從人群中甄別出來,即使能夠甄別出來,也沒有理由和法律根據把他們事先“圈禁”。實際上,社會既不可能保障一個人“連女朋友都不許分手”的個人要求,也不可能從預防“女朋友分手”這個環節上預防犯罪。我們可以並且應該做到的,就是當他殺了一個人、兩個人以後,就及時中止這個犯罪的鏈環,而不要使他殺更多的人。
犯罪學的理論中,有一種觀點,就是認為有一些人屬於犯罪型人格,具有天生的犯罪衝動。這個學説“有罪推定”了一些人的人生道路,聽著就不太容易讓人接受,也與許多人的常識和良心相違。至少,寫作《悲慘世界》的雨果先生不會同意這種學説。我們願意相信,人的犯罪都是社會環境造成的,而對犯罪的防範和對罪犯的改造,也都是可以通過社會環境的改善來進行。這種信念,會使人們更積極,更有信心。但是,這個人,不,這種人,可能是一個反例。他們甚至同樣存在於衣食無憂的富裕社會之中,歐美國家新聞報道中偶然出現的變態殺人狂,與瘋狂殺戮69人的楊新海,具有同樣的惡性。沒有一個社會能夠滿足這樣的人,甚至沒有一個社會能夠改造這樣的人。他們也許是人類難以擺脫的惡夢。
但是,承認這樣的現實,還不足以讓我們絕望。因為“楊新海”畢竟在人群中是極少數;整個社會生活畢竟還是以理性來運行的。甚至大多數的犯罪,也都有著權衡利弊的“理性動機”。因此,刑法還是管用的,犯罪的預防還是管用的。由它們所控制的犯罪率,可以使我們大多數人生活在基本的安全感之中。
從國家行為、社會文化等各方面增強一個社會理性的程度、理性的環境和理性的氣質,是可能減少犯罪的,儘管非理性也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從某種意義上説,對“理性的犯罪”,要靠刑法;對非理性的犯罪,只能寄望于一個社會從根兒起的理性。我們寄希望於,一個在理性環境中生長起來的人,即使在犯罪的時候,也會有一些權衡,也會少一些“無報償的惡性”。後者,也許不大靠得住,也許不大來得及,但卻是值得用力的方向。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