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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條跨海鐵路建設資金被私分案真相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30日 12:47)

  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駐深圳特派辦查出,粵海鐵路建設資金被當作獎金福利發給個人,於是下達審計決定,責成粵海公司悉數追回發給中層以上幹部(含副職)的獎金。粵海公司5蛀蟲再次套取建設資金657萬元,虛假退繳,現被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産和受賄罪兩項罪名一審判刑。該公司原總經理唐建偉被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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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條跨海鐵路建設資金被私分案真相


  粵海鐵路是我國第一條跨海通道,總投資45億元,2003年1月7日正式開通。然而,就在粵海鐵路開通不到一年的時間,主持籌建該條鐵路的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粵海公司)原領導班子,被“一鍋端”了。

  2003年12月26日,粵海鐵路公司原領導班子成員唐建偉等5人,因犯私分國有資産罪和受賄罪,被廣州鐵路中級法院一審判刑。該公司原總經理唐建偉被判有期徒刑9年;副總經理杜惠榮和樸英元(兼總工程師)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和7年半;原黨委書記張培金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另一副總經理李遜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時任粵海鐵路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唐建偉、原黨委書記張培金及3名原副總經理樸英元、杜惠榮、李遜,共計私分國有資産657余萬元,且唐建偉、樸英元、杜惠榮、李遜4人曾經受賄。

  這是一起審計引發的案件。審計署深圳特派辦本著對國家負責的態度,先後對粵海鐵路建設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14次審計。正是在第14次審計中,審計組揭出了國有資金被套內幕。

  第十四次審計

  2001年3月20日下午,粵海鐵路公司財務部長在海南國貿路申亞大廈辦公室裏,接到深圳特派辦審計組打來的電話,落實進點審計,要求準備一間審計辦公室。審計組全部人馬已到海南,已入住在申亞大廈對面的匯通大廈,明天上午就要進點,並順告一切食宿等費用自理。

  此後,在與深圳特派辦審計組三個月的接觸中,楊部長越來越感到,這第十四次審計,與以前大不相同,讓他們頻頻受驚,如坐針氈。

  其實,這次審計對深圳特派辦審計組來説,也非同一般。粵海鐵路通道,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的建設項目,總投資45億元,朱鎔基、李鵬等國家領導人都先後視察過。審計組是對粵海鐵路建設資金1995年至2000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跨六個財務年度,累計到位資金21.625億元,其中國債資金13.8億元。

  承擔審計任務的呂大文處長説,粵海鐵路建設是中國第一,創造了我國鐵路建設史上的許多奇跡。而工程建設項目審計,被公認為是國家審計中專業性較強的審計,涉及工程設計、施工、材料、工藝等多方面技術規範和標準。這給審計帶來了全新的課題和難度。接到任務,大家深感責任重大,任務艱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與挑戰。

  負責接待審計組的粵海鐵路公司財務部長,深有感觸地告訴記者,深圳特派辦審計組在這次審計中,嚴格執行審計署2000年實行的審計“八不準”紀律,吃住經費自己掏錢自理。審計過程中,審計組首次對他們自辦實體提出質疑。與2000年前的多次審計相比,這是一次踏勘工地現場最多、審計時間最長、揭露問題最尖銳、審計力度最大的審計。

  在建設資金審計中,難度最大的無疑當屬實地踏勘,許多問題在資料上是無法看到的,必須到工地現場查。這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還要能吃苦。工地上沒有平路可走,還要忍受露天曝曬雨淋。當時承擔審計現場踏勘的審計人員郝工(工程專業工程師)説,除了專業和能吃苦外,還要與對方鬥智鬥勇,審計人員面對的往往是施工、設計、監理和業主四方勾結一氣的共同體,你明明感到工程有問題,但卻難以從任何一方打開缺口,只能靠智慧去判斷。

  在實地踏勘南港碼頭開挖回填工程時,郝工發現一單設計變更存在明顯疑點,是把原來墊一層碎石,變更為墊二層,由此增加投資近600萬元。郝工反復對照工程技術要求,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墊兩層,但手頭拿到的合同、設計變更、圖紙等資料,手續齊全,天衣無縫,有補充合同,有設計變更,有監理和業主的簽字認可,無懈可擊。而墊層已被封在了堅硬的水泥地下,無法查驗證實,施工方想,你總不能挖開看吧,但不挖開,就將眼睜睜地看著近600萬元國家建設資金被套走,郝工斷然決定當場開挖查驗,施工單位沒想到審計人員那麼硬,頓時慌了手腳,知道逃不過去,只好承認只墊了一層。他們不得不佩服審計組的專業水平和膽識。

  揭出資金被套內幕——7個實體實際是套錢工具

  審計組進點後,立刻開始緊張的工作。面對6個年度、21億元資金形成的浩如煙海的賬冊、憑證、合同、圖紙等,審計人員真有點無從下手。光工程合同、圖紙就快把人給淹了,還要實地踏勘工地,時間只有三個月,人員只有8個人。 審計組必須儘快抓住重點,尋找突破口。

  審計組兵分兩組,財務組和工程組,兩邊同時進行。幾天后,財務組在仔細翻閱報表資料後發現疑點。該公司旗下有5個經濟實體,2個團體,都是獨立核算單位(以下簡稱7個實體),經營業務範圍均與建設項目有關。根據以往審計經驗,這往往是做手腳、藏貓膩之處。

  而此時,工程組也發現,施工合同和購料合同上,也頻頻出現這幾個實體的名字,粵海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與採購,大多是與下屬7個實體的關聯交易。兩個組在此交會、碰頭。

  這就是審計重點! 審計組立刻決定對這7個實體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業務情況進行重點審計,由此打開缺口。

  財務組從報表上看到,7個單位效益極好,年年盈利。審計人員跑工商局調註冊登記資料,跑銀行查開戶資料,並與粵海鐵路公司資金往來賬仔細核對後,發現粵海鐵路公司從1998年5月至2000年底,先後挪用262萬元建設資金違規給7個實體作經費開支和啟動資金。7個實體的人馬均為粵海鐵路公司本部幹部兼職,均屬於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公司。經查閱大量法規,並諮詢國家計委後確認,粵海鐵路公司董事會根本不具備投資權及公司合併、分立、變更的決策權。

  審計組開始向該公司指出挪用建設資金違規辦實體的問題時,公司根本不買賬,但審計人員捧著法規一遍遍向他們解釋,以理服人,依法陳述,經過十幾個回合的溝通,公司方終於明白了問題所在。

  審計人員發現,7個實體經營的業務清一色是粵海鐵路建設項目。這些實體並不具備承攬工程建設或購買工程物資的資質和能力,僅充當中間商,二傳手,所謂運作,不過是過一下手從中吃一道差價,套取鐵路建設資金罷了。

  經審計組查明,至2000年底,7個實體中的6個從粵海鐵路公司自管基建項目中,套取建設資金6348.8萬元,形成毛利收入。其中,以甲供料名義取得材料差價或管理費收入4 961.4萬元;所辦實體(無資質承包)通過轉包取得差價或管理費收入765.2萬元;職工技術協會和技術服務中心以提供技術諮詢名義取得收入622.2萬元。

  本來,甲供料是建設單位為了降低成本、保證材料質量,採取由建設方提供所需材料方式。但審計發現,粵海鐵路公司為了用足概算(而不是節約投資),讓下屬實體套取高額利差,在甲供料方式上大做手腳,以概算價入成本賬,不進行招投標採購,不自己採購,而通過下屬物資公司購料,讓其強行插在中間吃概算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額。更為惡劣的是,為了讓下屬公司套到更大的差價空間,粵海鐵路公司串通設計方調高概算單價,虛列預算,套取資金。

  工程建設收入的獲取,與甲供料差價收入的取得方式大同小異。粵海鐵路公司下屬的實體均無施工資質,承包工程後,賺取差價或管理費後,便轉包給施工單位,僅從湛海線鋪架工程項目中,就賺取差價收入647萬元。

  最見不得陽光的,要數提供技術諮詢取得的收入。該公司技術服務中心一經成立,即依託粵海鐵路通道建設項目,全方位地介入物資採購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環節,以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的名義取得經營收入。取得的服務收入全部來源於粵海鐵路通道的建設資金。中心成員均係項目標底編制人及評標人,均在中心領取效益報酬,粵海鐵路公司在自行組織的招標項目中,為了協助向中心交了“諮詢費”的服務對象中標,真可謂“煞費苦心”。以制梁制枕招標為例,該中心1999年9月(招標前),分別與2家單位簽定諮詢服務合同,各收取服務費40萬元和50萬元。為了協助這兩個單位投標中標,除招標前提供“諮詢服務”外,還違規把1個標段拆分為2個;在評標中,又違規操作,為未中標的株洲橋梁公司,修改原始評分表。其結果可想而知。

  就這樣,國家用來建設粵海鐵路的資金,被掌管資金的建設單位——粵海鐵路公司,以種種名義挪用套取。據審計查明,7個實體共套取資金6348.8萬元(毛利),實際流失的建設資金達3324.5萬元。

  曝出資金流失真相——29個月發標準外獎金福利1205.6萬元

  這些被套取的資金究竟流到何處去了呢?為了搞清這個問題,審計組幾乎把7個實體所有支出明細賬翻了個底朝天。結果讓他們大吃一驚:流失的建設資金,大部分作為獎金福利分給了個人!到2000年底,粵海鐵路公司在7個公司計提工資基金及附加為2059.75萬元,成為粵海鐵路公司發給個人獎金以及福利支出的來源。

  粵海鐵路公司的職工最有感受,自從公司興辦各種實體後,個人收入直線上升,人均月收入翻了兩倍都不止。據統計,其中正式職工的人均月收入,由興辦實體前的2358.5元,猛增至各實體上馬後的8210元,增幅達248%;臨時職工人均月收入由345.17元增至2085元,增幅達504%;領導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增幅達119%。每月領錢,普通員工可以同時在4處領取個人收入,而中層以上幹部最多可以同時在七處領取收入。

  審計查明,從1998年8月至2000年底共29個月間,由各實體以各種名義向粵海鐵路公司員工發放標準外的收入1205.6萬元;同時按照粵海公司制定的標準,由粵海公司本部和各實體發放工資獎金等收入1125.35萬元,標準外發放額為標準內發放額的107%。

  歷經三個月艱苦的審計取證,粵海鐵路資金流失的真相暴露無遺。粵海鐵路公司在項目建設期間挪用建設資金違規興辦實體,並利用所辦實體在工程建設中套取項目建設資金,將建設資金以表面合法的形式切出一塊,作為粵海公司發放職工獎金以及福利支出的重要來源,違反了國家關於國債資金和項目資本金的使用規定,違反了國家關於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深圳特派辦將審計情況以專題報告方式上報審計署,審計署以重要信息方式上報給國務院。

  追索流失資金生枝節——虛擬工程套取657萬作為獎金退款

  2001年11月9日,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向粵海鐵路公司正式發出《審計決定書》,對審計查出的12個問題,予以嚴肅處理。責成追回所有挪用的建設資金,調減工程成本。明確要求將違規用建設資金髮給中層以上領導(含副職)的獎金福利悉數追回,上繳鐵道部。

  據統計,公司高層領導每人平均要退30萬元,中層幹部每人平均要退20萬元。

  吃進去的怎麼還吐得出來?為此,粵海鐵路公司高層領導班子想出一個“技術處理”的“辦法”。2002年3月,粵海公司5位領導決定再次把手伸向建設資金,與中鐵某局一項目部商定,由該局通過編制虛假的大型臨時工程後因粵海公司計劃部部長陸漢章涉嫌犯罪被耽擱,粵海公司多撥200萬元工程款給項目部。唐建偉、張培金、樸英元、杜惠榮4人從中提取現金120.2264萬元,按每人要退繳的違規獎金數額領取現金後,以個人名義上交粵海公司財務部。

  2002年4月,唐建偉等5人又如法炮製,從工程中套取工程款45.045萬元作為“退繳”獎金款。

  2002年11月,在深圳特派辦來函催促責令其執行審計決定後。粵海公司5個領導立即召開大會決定,在南昌鐵路公司承建的站場土石方及相關工程中虛增500多萬元的工程。南昌公司和粵海公司財務人員從該工程款中分五次提現492.1716萬元存入粵海公司賬戶。隨後,唐建偉等人安排粵海公司中層領導在公司財務部已做好的交款單上簽字,進行虛假退繳。

  至此,粵海鐵路公司原5名高層領導私分國有資産罪徹底敗露。2003年11月20日,廣州鐵路檢察院以涉嫌私分國有資産和受賄罪兩項罪名對5人提起公訴。

  記者手記:私分國有資産,尤其是集體私分行為,即把國有資金當獎金福利發給職工,在國有企業中比較普遍,審計署在歷年審計中也屢見不鮮。但真正以此罪名被送上法庭的,卻屬少見。這是為什麼,是因為法不責眾?或因為國有資産“起訴人”實際缺位?還是慷國家之慨者收買籠絡了人心呢?我們暫不探究。但,這次,法律終於舉起了正義之劍,對準私分國有資産的蛀蟲們大喝一聲:不!

  本次判決還只是法庭的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對私分國有資産罪,沒有異議,法庭終審判決還有待時日,但不管結果如何,這對執行審計決定過程中耍花招,私分國有資産的蛀蟲們當是一記迎頭棒喝,這對國有資産管理者們的監守自盜行為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但這遠遠不夠,我們應更深地思考,並趕緊採取措施,建立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有效機制,才能做到亡羊補牢。(作者:楊曉雷)

  ■ 相關資料

  ☆ 粵海鐵路公司

  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由鐵道部、廣東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資組建,上述各方分別授權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廣東省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海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産權代表。

  2003年1月,粵海鐵路公司負責修建的粵海鐵路開通,結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車的歷史。粵海鐵路總投資45億元,從廣東湛江直至海南汊河,是我國第一條跨海鐵路。

  ☆ 粵海鐵路通道建設決策始末

  1992年,海南省、廣東省和鐵道部召開會議,首次在會議紀要中提出建設“海南鐵路通道”,從廣東湛江到雷州半島再到海南。

  1994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鄒家華召集廣東、海南省和鐵道部研究,提出成立“海南鐵路通道”建設領導小組,加緊建設這條鐵路。

  1995年,鐵道部成立粵海鐵路通道建設領導小組,決定成立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和運營,決定將“海南鐵路通道”改名為“粵海鐵路通道”。

  1996年,鐵道部上報粵海鐵路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計委組織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進行項目評估,國家開發銀行進行貸款評估。

  1997年,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掛牌。

  1998年8月,國家計委正式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意粵海鐵路通道開工建設,8月29日確定了分批實施、分段建設、分批投産運營的建設方針,粵海鐵路通道由兩線一渡組成:北線是廣東湛江北到海安南的139公里鐵路;一渡是廣東海安南到海南海口南的24公里鐵路輪渡;南線是海南海口到三亞182公里鐵路。總投資45億元。

  粵海鐵路通道從1998年8月30日開工,到2001年1月28日湛海段正式通車。2003年1月7日跨海鐵路輪渡開通,“一線一渡”全線貫通。今年底海南海口到三亞鐵路有望通車。屆時,粵海鐵路通道將全線貫通。

  ☆ 粵海鐵路通道建設大事記

  1992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鐵道部、海南省、廣東省共建海南鐵路通道項目。

  1992年12月27日,海南西環鐵路海(口)叉(河)線汊河站場工程破土動工。

  1994年12月21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鄒家華在深圳聽取海南鐵路通道建設彙報。鐵道部、廣東省、海南省簽署《鐵道部、廣東省、海南省關於建設海南鐵路通道的協議》。

  1995年11月22日,一部兩省在廣州召開了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並成立海南鐵路通道建設領導小組。

  1997年8月26日,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標誌著粵海鐵路通道工程正式啟動。

  1998年8月16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鐵路通道可行性研究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建設粵海鐵路通道項目。通道由“兩線一渡”組成,即湛海線、海南西環線和火車輪渡。整個項目動態總投資45億元。

  1998年8月30日,粵海鐵路通道的咽喉要道湛海線在廣東開工鋪架;同日,粵海通道南港防波堤工程在海口動工。

  2000年12月28日,海口火車站開工。

  2001年4月25日,我國第一艘跨海火車渡船瓊州海峽火車渡輪建造合同在海口簽字,上海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建造。

  2001年11月28日,海峽火車渡船在滬建造。

  2001年12月10日,粵海鐵路通道海南西環線全面動工。

  2002年1月28日,湛海線開通。

  2002年8月4日,粵海鐵路海沙段最後一座大橋---榮昆大橋全線架通。

  2002年10月31日,“粵海鐵1號”建造完畢並進入東海試航。

  2002年11月24日,“粵海鐵1號”抵達瓊州海峽。

  2002年11月25日,海口火車站主體工程完工。

  2002年12月13日,粵海鐵路通道瓊州海峽火車輪渡船、橋、港聯合調試結束。

  2003年1月4日,粵海鐵路瓊州海峽火車輪渡及海沙段通過鐵道部、海南省及廣東省的初驗,已具備臨管運營條件。

  2003年1月7日,粵海鐵路通道瓊州海峽火車輪渡正式開通。

  ☆ 私分國家資産罪

  1997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刑法》中,國家針對一些國有單位化公為私,集體私分國有資産現象比較嚴重,造成國有資産大量流失等問題,專門新增設了一條罪名“私分國有資産罪”。修訂後的《刑法》第396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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