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預防:國際社會治理腐敗的基本理念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4日 17:13)
檢察日報消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雖然強調了對腐敗犯罪的打擊及其國際合作,但作為體現《公約》在治理腐敗犯罪方面的重要價值和時代貢獻的標誌,則是注重預防,強調對腐敗犯罪的綜合預防戰略的基本理念。
《公約》在宗旨聲明中明確規定,促進和加強各項措施,以便更加高效和有力地預防和打擊腐敗,並強調促進、便利和支持這方面的國際合作和技術援助,包括(腐敗)資産的追回;強調提倡廉正、問責制(accountability)和對公共事務、公共財産的妥善管理。
為預防,《公約》設專章
《公約》設立專章,對預防腐敗的措施進行專門系統的規定,內容涉及制定、執行和堅持有效的預防性反腐敗政策和做法、設立預防性反腐敗機構、加強對公務員和非選舉産生的公職人員的管理、制定體現廉正、誠實和盡責的公職人員行為守則、規範公共採購和公共財政管理、提高公共行政的透明度、發揮審判和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強對私營部門尤其是其商業活動的監管、推動社會參與反腐敗、加強金融監管防止洗錢等。這些內容中尤其值得我們重視的是,《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當努力定期評估有關法律文書和行政措施是否有效預防和打擊腐敗;應當確立專門的具有必要獨立性和人力物力資源保證的預防性反腐敗機構,以監督和協調預防性反腐敗政策和做法的實施,並積累和傳播預防腐敗的知識;加強審判、檢察機關人員的廉正併發揮他們在預防腐敗方面的關鍵作用。
從世界範圍內嚴密法網
《公約》雖然設立專章對腐敗行為的刑事定罪、反腐敗國際合作、腐敗資産的追回等作出規定,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內容其直接目的是著眼于對腐敗犯罪的有效打擊,包括對其腐敗犯罪所得資産的沒收和追回。但是,從整個《公約》的體系框架來看,其根本目的在於從世界範圍內嚴密法網,提高司法效率,確保腐敗犯罪毫無例外地受到及時的應得的制裁,從而向那些潛在腐敗犯罪者發出信號和警告,那就是不要實施腐敗犯罪行為並希冀從中獲取好處。否則,其結果只能是遭受懲罰並一無所獲,從而增強威懾效應,並促進預防目的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説,這些內容的規定也是著眼于整體上預防的目的併為其服務的。特別是關於腐敗犯罪所得資産的追回,更是從經濟角度加大腐敗犯罪的成本,以遏制腐敗犯罪。
預防體現四大理念
《公約》關於治理腐敗犯罪的綜合預防戰略內容,體現出以下現代預防腐敗犯罪的理念:一是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社會參與包括公民個人、社區組織、群眾組織、民間團體、公司企業、新聞媒體的參與;二是堅持對人(腐敗犯罪的高危人群)、行為(腐敗犯罪的高危空間)、事項(腐敗犯罪的高危因素)的全面控制;三是堅持由嚴密的立法、高效的司法、專業的防範形成的監督、預警、預測、預防、控制、懲治的一體化;四是堅持立法、司法、行政等多學科、多層次、多領域的綜合預防。
在我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承擔懲治作為腐敗的最嚴重形式的職務犯罪及其預防的職能,《公約》的內容絕大多數與檢察機關的業務具有密切關係。雖然《公約》生效後的實施,很多方面需要國內法的落實,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公約》關於腐敗的綜合預防的理念對我們是有著深刻啟迪的。(陳正雲)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