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聞尋租”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0日 15:28)
人民網消息: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等社會科學工作者近年來孜孜研究的“尋租”理論,不斷被現實生活中的活生生的事例予以印證。尋租,全稱判斷應為“權力尋租”,準確的意思是利用公權,即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以權謀私,以權易錢,以權易物,以權易色,如此等等。在這裡,公權被據為己有,公權被一“私”褻瀆,而侵犯褻瀆公權的結果,便是腐敗,人民群眾切齒痛恨的腐敗。
新聞界,作為社會的“感應器”,當然也不例外。其集中表現為以“採”謀私,以“編”謀私,以稿謀私,以版面謀私。而其“謀”之“領域”,又無孔不入,無遠弗屆,不管是正面報道,還是輿論監督,“謀私”的黑手都能伸進。要“樹立形象”,要媒體説好話,要報紙上有文廣播裏有影電視上有聲,好,拿錢來,一手交錢,一手交版面,兩訖。於是,新聞圈裏,就有那麼一批專事以賣版面以寫“形象”為生且活得滋潤人五人六的所謂“名記”橫空出世,肆無忌憚!“正面”如此,反面,負面的報道,一樣被一些人拿去“經營”。你有醜事,你有問題,你想要我媒體裝聾作啞三緘其口,好,出價吧。於是,心照不宣之中,一些有問題的人和事,乃至一些違法犯罪、作姦犯科者的醜行便也杳無聲息,從原本應當實行輿論監督的媒體中淡出,消失。我們説,這便是新聞界的“權力尋租”。這樣的“新聞尋租”,其危害實在不可小視。
近期出現的幾起事件可資佐證。一個是湖南婁底日報的原政法部副主任、“湘中名記”伍新勇的案發落馬,一個是繁峙礦難水落石出後的11個記者涉案被查。兩件事,一南一北,一“少”一“多”,但都從各自的側面折射出中國新聞界的一個側面,一種現狀。南邊的那個伍新勇,“打進”媒體,利用媒體,無視黨紀國法,為所欲為,甚至批捕後還辯解“我是政法記者,政法記者有權佩帶槍支”,無知“無畏”之中,可見其多麼囂張。北邊的11個記者,同樣明白手中的一支筆的“分量”,竟然在震驚全國的繁峙礦難發生後,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為了掩蓋事實真相而賄送的現金、金元寶,“版面權”、“報道事實真相權”就此葬送。值得指出的是,新聞界這類事絕非僅此一例兩例,絕非偶見,可以説,以稿謀私,以版面謀私,以稿件和版面“尋租”,已成為新聞界一個不可否認的行業不正之風,已成為侵害新聞公信力和權威性的一個毒瘤!君不見,現在的一些記者,牛皮哄哄,人五人六,尾巴翹到了天上,譜兒擺得令人驚詫,“日子”過得流油,有些所謂的“名記”,更是具“呼風喚雨”的“本事”,“通天入地”,“能量”極大。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什麼,憑什麼?説穿了,不過是利用黨和政府的媒體,在幹著“新聞尋租”、以稿謀私的醜事。這一狀況,已經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我們説,是到了認真整肅這種歪風的時候了。
以權謀私,人所不齒。我們手中的權力,包括新聞記者手中的筆和版面,是黨和人民給予的,是公權,而非“私産”。任何侵害公權的行為,都屬違紀違法,其結果必然導致大大小小的腐敗。新聞界也不例外。私欲升帳膨脹,必致“公信”淪喪;邪祟成為“典型”,正義只能蒙垢,“黃鐘毀棄,瓦釜雷鳴”,這是不會錯的。看看這幾年新聞界的一些醜惡現象,便可一目了然。以原則做交易,以版面做交易,“肥”的,是一些無良記者,“慘”的,是媒體及其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民諺有曰:“防火防盜防記者”。防記者什麼?防記者以版面為由威脅利誘乃至於敲詐勒索啊!話也許重了些,但卻是有的媒體有的新聞工作者身上發生過或仍在發生著的客觀真實。
我國的媒體,一如黨政部門,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給予的,決不能拿來作為徇私舞弊的工具;我們的記者,也絕不是什麼“無冕之王”,而只是一種社會職業。這一點,必須反復講,講清楚。而對於那些大搞“新聞尋租”者,應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同時,應在新聞界廣泛開展愛崗敬業、認清“自我”的教育,記者不是“大爺”,記者就是記者,決不能濫用版面權,決不能恃“權”仗勢,氣焰囂張,不識天高地厚。如此多管齊下,新聞界的“尋租”才會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止息。(朽木)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