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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礦難11名記者採訪過程中受賄內幕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0日 15:11)

  北京青年報消息:2002年6月22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0#脈王全全井發生特大爆炸,38名金礦礦工不幸罹難。

  時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新華社報道稱:“11名新聞記者在採訪事故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金元寶,存在嚴重的經濟違紀行為。”

  9月26日,新華社再次詳細公佈了11名涉案新聞記者名單。分別是:新華社駐山西分社的鄯寶紅、安小虎、王東平、譚旭,《山西經濟日報》的蘇勇、《山西法制報》的劉玉柱、白建芳、閻珍壽,《山西生活晨報》的魏停、樊武傑、郭龍。11名涉案記者受賄金額合計7.46萬元人民幣。

  9月28日,記者奔赴山西,調查這場新聞權力與地方政治權力、金錢的交易內幕。

  權錢交易掩蓋事件真相

  據有關媒體報道,事發當晚,涉案非法礦主殷三、楊海龍、楊治興、王建勇等商定統一了“2人死亡、4人受傷”的事故口徑,同時幾人做了明確分工:王建勇負責做繁峙縣縣長王彥平的工作;楊海龍負責做其他縣領導的工作;殷三負責應付領導、記者的調查和遣散民工;楊治興負責轉移、藏匿屍體及與死難礦工家屬私了。同時,殷三、楊治興指使其他礦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縣調查人員作偽證。當天晚上11時,礦主將遇難礦工屍體陸續轉移、掩埋。其後幾天,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和職能部門按照礦主謊報出具了“2死4傷”的事故傷亡材料。

  6月27日,陜西《華商報》和《中國青年報》接到舉報,並先後趕到礦難現場。28日、29日,兩家媒體先後披露了非法礦主轉移、掩埋、焚燒死難礦工屍體和地方官員隱瞞真相的內幕。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其實早在6月24日,新華社山西分社的鄯寶紅、安小虎、王東平、譚旭4名記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難礦工家屬舉報後趕到繁峙。但他們並未去礦難現場,而是先找上了繁峙縣委、縣政府,並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縣委書記王建華還專門把忻州市委宣傳部胡某請到繁峙商量對策。胡某出主意説:“這事需要打點打點。”於是,縣長王彥平從縣財政上提出部分錢來安排。

  酒足飯飽、吹捧承諾過後,胡某開吉普車將鄯寶紅、安小虎、王東平、譚旭4名記者送往太原。

  事後新華社披露説,“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2萬元、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

  據悉,真相大白後,鄯寶紅曾向忻州、繁峙方面打探“如何辦”,對方稱:“只要我們不説,你們不説,事情不會暴露。”鄯遂放心;但安小虎則沒那麼大膽,于2002年7月10日向太原市廉政賬戶上交了花剩的20800元。

  據當時參與報道的中國青年報記者劉暢介紹,看到中青報報道後,新華社總社有關負責人曾問山西分社記者:“如此礦難,為何新華社只字未發?”鄯寶紅等人不得不重返繁峙,當遇到中青報的記者時,鄯寶紅説:“你們的報道給我們的壓力很大呀。”

  當年參與報道的華商報記者薛振宇回憶,2002年6月29日上午,在繁峙縣委、縣政府採訪時,他和幾位同事曾遇見鄯寶紅等幾名新華社山西分社的記者。因6月28日那天《華商報》報道説該次礦難中有46名礦工遇難身亡,鄯對《華商報》幾名記者説:“那不可能吧!”《華商報》的記者説:“你們怎麼就相信繁峙官員的一面之詞?”鄯寶紅、安小虎也沒再多説。隨後,華商報記者趕赴義興寨金礦爆炸現場;而鄯等人則進到辦公室內,與縣委書記王建華、縣長王彥平私聊去了。

  “當時不知道他們已經受了繁峙地方的賄賂,現在想來,鄯寶紅那是話中有話了。”薛振宇説。

  4名受賄記者中,鄯寶紅、安小虎是近年來山西新聞圈內比較活躍的“名記”,年齡都在30至40歲;王東平、譚旭年齡俱是20齣頭,但不為當地新聞圈熟知。

  新聞掮客撮合金錢交易

  《山西法制報》是山西省政法委、省司法廳主管的週五報,對開8版,自辦發行。《山西經濟日報》在太原市區報攤上一直沒有找到,但記者網上查詢獲知,《山西經濟日報》2002年公佈的發行量為4萬份。

  據《山西法制報》社有關負責人介紹,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縣義興寨金礦爆炸事故發生後,《山西經濟日報》社聘用記者蘇勇,召集《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的站長劉玉柱(聘用)、白建芳(聘用)、閻珍壽(特約)3名記者前往採訪。劉、白、閻三人結束採訪離開繁峙後,在山西代縣被蘇勇隨後追到。蘇勇稱:“繁峙方面托關係,表示一定送些錢來,務必請求不要公開報道該案。”蘇同時將2.2萬元現金,按劉8000元、白7000元、閻7000元的標準強給3人留下。

  但據3人事後向報社反映,當時他們不敢接受這些錢,要求蘇勇將這些錢退回。而在不久後,他們也確實將2.2萬元交還給蘇勇。但蘇勇一直沒把這些錢退還。後蘇勇見“622”礦難事件越鬧越大,欲找當時送錢給記者的官員或辦事人員,但對方已經躲避起來,誰也不敢回接這筆錢。

  無奈之下,2002年7月12日,劉玉柱等三人將2.2萬元上繳山西省忻州市紀檢委。

  據《山西法制報》有關負責人介紹,劉、白、閻都不是報社正式在編人員。該報在接到3人受賄舉報後,高度重視,並根據調查結果,決定給劉玉柱撤消記者站站長職務,建議原單位黨組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的黨組織關係一直在原單位);給白建芳解聘留用察看處分;給閻珍壽取消特約記者資格,收回特約記者證的處分。但因報社人手不夠,三人現都還在忻州記者站留用。

  蘇勇在《山西經濟日報》的身份比較複雜。據該報廣告部有關人士介紹,蘇為報社聘用的廣告人員,受賄案事發前已經離社。但據該報總編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蘇為報社週刊聘用人員,到底是記者還是廣告人員只有週刊方面才清楚。但因該週刊今年初已停刊,蘇勇也隨之與報社沒有任何人事關係,至於其受賄的金錢事後是否退還,報社並不知情。

  涉金記者身兼“數職”

  據知情人士介紹,劉、白、閻、蘇4名記者,在應聘的報社內是廣告、發行、采編“一肩挑”。《山西法制報》的幾名記者還兼職訴訟代理,有無律師資格則無從查考。他們常以“記者”、“律師”、“廣告員”、“發行員”等多種身份出沒各種體面的場合。

  除此4人外,在繁峙礦難中,《山西生活晨報》的3名記者魏停、樊武傑、郭龍也收受了非法金礦礦主和地方官員共1.5萬元的“閉口費”,每人分得5000元。

  山西一資深記者告訴記者,據可靠消息,當時繁峙有關負責人和非法礦主只給3名男記者10000元“擺平費”,但3名記者發現每人分3000元後剩下的1000元分不開,就又打電話給款主,要求能否給12000元或15000元,3人好平分,最後繁峙方面又補拿5000元,3人每人平分5000元才了結。

  9月29日下午,記者趕到位於太原市康樂街15號的《山西生活晨報》,但報社被“鐵將軍”把門,打報社門上的聯絡電話也無回應。記者偶遇的該報社職工告訴記者,前幾天還在報社見到上述3名記者,至於受賄金錢是否上繳、涉金記者是否受到處分,則不得而知。

  受賄記者不止11名

  2003年9月30日,早報記者奔赴繁峙“622”礦難現場———山西繁峙砂河鎮義興寨。發生爆炸的孫澗溝沒有往日的繁華,一片寧靜。即使是經歷了去年那場災難的礦工,許多人對記者受賄一無所知。

  繁峙礦難中的涉案工頭舒仕斌的一個弟弟告訴記者,如要了解當年記者受賄內幕,就必須找到義興寨金礦背後最大的後臺老闆———楊治興,但此人至今一直在逃。記者按線索趕到楊治興家所在地———砂河鎮代堡村,儘管記者就在其家門口,但其家人堅決地告訴記者:不知道誰是楊治興。

  在繁峙砂河鎮東關旅社,記者見到旅社的東家———殷三的兒子。據他透露,在繁峙礦難中,到底有多少記者受賄,只有楊治興一人知道。但絕對不止11名記者,也絕不止7萬多元人民幣。

  有知情者透露,繁峙礦難發生後,非法礦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四處佈下眼線,只要是外地記者,一經搭上、議定價碼後,就用金錢和金元寶“打點”。有的外地記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車就被“打點”回去了。

  2003年9月29日,記者在山西省紀檢監察部門採訪時獲悉,因為涉金案的11名記者收受賄金都超過5000元人民幣,已經違法,該案已經轉交山西省檢察機關。11名記者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王洪偉)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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