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法律向資格考試中兩種牟利行為説"不"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8日 11:04)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 參加資格考試時,考生常常被迫參加強制性的考前培訓,購買指定教材,多花了不少的“冤枉錢”。27日通過的行政許可法向借資格考試牟利的這兩種行為説“不”,規定任何部門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法律規定,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實施這一事項的行政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規定,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佈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但是,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有關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將有效制止當前有些部門和個人通過舉辦此類考前培訓和出版指定教材而謀取利益的行為,有利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王雷鳴 張旭東)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