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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防治“非典”哄抬物價要受刑法重罰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5日 02:11)

  小小的一瓶消毒液一夜間竟翻了幾倍的價錢,廣大消費者為了防治“非典”只好任其宰割。今後,這種行為將受刑法重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公佈、于15日施行的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如下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司法解釋還規定:假借研製、生産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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