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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治“非典”中妨害公務將獲罪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5日 02:09)

  預防、檢疫、隔離、治療是防治“非典”的重要環節,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脅妨害有關人員執行以上公務,否則將受到刑法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公佈、于15日施行的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根據這一規定,觸犯刑律者將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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