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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關注]一批貪官落馬 反腐五年大事記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01日 17:15)

  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摘自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繼續下大氣力懲處腐敗的同時,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倡廉寓於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更好地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服務。[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

  2003年反腐倡廉工作要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嚴厲懲處腐敗分子、深化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推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等五項重點,明確提出要下大力氣突破一批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中國共産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

  
■1998年查辦原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受賄案、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陳希同、姜殿武、辛業江被判刑;
■1999年查辦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受賄案;
■2000年查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案;
■2001年查辦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接受以劉涌為首的黑社會組織賄賂為其提供庇護案;
■2002年查辦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993年——1997年反腐回顧)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嚴厲打擊貪污、賄賂和破壞經濟秩序犯罪,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五年共受理檢察機關起訴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案件的被告人169433 人,判處犯罪分子158806人。

  在判處的罪犯中,貪污、賄賂犯罪數額在萬元以上的39518 人。其中,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3448人,100萬元以上的174人,犯罪數額最大的達2100萬元;共判處縣(處)級以上幹部1610人,其中,司(局)級171人,省(部)級6人,一批罪行嚴重的貪污、賄賂等犯罪分子受到了嚴懲。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1993年中央作出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的重大決策以後,各級檢察機關把查辦“三機關一部門”的犯罪案件,特別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犯罪要案作為重點,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

  1993年至1997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職務犯罪案件387352件,其中貪污案102476件,賄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職守案22211件。

  有大案168904件,其中貪污、賄賂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86616件,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11656件,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8539件,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797件,100萬元以上的617件;挪用公款5萬元以上的27698件。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29.2億余元。

  共查辦黨政領導機關工作人員16117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17214人,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8144人,經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13330人。五年中,共起訴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的被告人181873人。其中,有縣處級領導幹部2903人,地廳級幹部265人,省部級幹部7人。

  1997年9 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現已偵查終結,即將以涉嫌貪污、瀆職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9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曾經擔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陳希同、姜殿武、辛業江3人被依法判刑;

  ■立案偵查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5811件7067人;

  ■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等犯罪案件1467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依法嚴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犯罪。全國法院1998年共審結這類經濟犯罪案件18468件,判處犯罪分子15670人。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對曾經擔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陳希同、姜殿武、辛業江等3人,地(廳)級幹部54人,縣(處)級幹部434人,依法判處了刑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能,從嚴懲治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特別是1998年7月,江澤民總書記就打擊走私和反腐敗問題發表重要講話後,各地抓緊排查線索,採取領導&&辦案,集中優勢兵力,層層落實督辦責任等措施,加大了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力度。

  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偵查終結34081件38883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22700件26834人。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3.8億元。

  

2000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行賄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被判處死刑;

  ■寧波市原市委書記許運鴻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給國家造成鉅額經濟損失案,偵查終結;

  ■對孟慶平、徐炳松等違法犯罪領導幹部依法定罪處刑;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99年,全國法院共判處犯罪分子15748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億余元。其中,省(部)級幹部2人、地(廳)級幹部65人、縣(處)級幹部367人。人民法院對孟慶平、徐炳松等違法犯罪領導幹部依法定罪處刑。

  此外,對搞權錢交易受賄賣官的,對謀權保官雇用殺手殺人的,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對誣告陷害者依法予以追究,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1999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0.9億元。

  堅持檢察長組織指揮,上級檢察院統一協調,集中精力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的案件7725件,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案件5244件,分別比上年增加40%和35%;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2200人,其中廳局級幹部136人,省部級幹部3人。

  

2001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對成克傑、胡長清,以及貪污、挪用公款5,095萬元的周長青,貪污公款7,272萬元的許傑、杜建生等犯罪分子,依法核準死刑;

  ■廈門特大走私案中,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嫌疑人169人;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收受走私罪分子賴昌星等人鉅額賄賂,濫用職權,違法干涉查處走私犯罪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了追逃專項行動,近300名在逃的重大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法院依法判處貪污、賄賂等犯罪分子17,931人,其中省(部)級以上公務人員3人,地(廳)級公務人員52人,縣(處)級公務人員350人。最高人民法院對成克傑、胡長清,以及貪污、挪用公款5,095萬元的周長青,貪污公款7,272萬元的許傑、杜建生等犯罪分子,依法核準死刑。

  對那些為謀取非法利益,向國家公務人員大肆行賄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懲處。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分子,依法懲處,促進了廉政勤政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檢察機關全年立查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45113件,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7億多元。

  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受賄5萬元以上的案件18086件,其中 100萬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因職務犯罪被立案偵查的縣處級幹部2680人,廳局級幹部184人,省部級以上幹部7人。

  針對職務犯罪與走私、騙稅、制假販假等經濟犯罪相互交織,"窩案"、"串案"增多的新特點,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意發現和查辦"案中案"。在查辦廈門特大走私案中,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嫌疑人169人。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收受走私罪分子賴昌星等人鉅額賄賂,濫用職權,違法干涉查處走私犯罪,檢察機關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交付人民法院審判。

  根據近年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攜鉅款潛逃增多的情況,去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了追逃專項行動,目前已有近300名在逃的重大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

  在辦理受賄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時,嚴肅查辦嚴重行賄犯罪案件。對那些跑官、要官、買官或為謀取非法利益向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以及行賄數額巨大、多次行賄或向多人行賄的,依法立案偵查;對通過行賄打通"關節",進行走私、騙稅等犯罪活動的,按觸犯的數個罪名予以起訴。在去年立案偵查的9872件賄賂案件中,查處行賄案件1367件,比上年增加28%。

  

2002年3月11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李嘉廷等6名省部級幹部依法受到追究;

  ■重點打擊收受賄賂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後臺”和“保護傘”;

  ■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3046名,追繳贓款6.8億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嚴厲懲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判處此類犯罪分子20120人,其中省(部)級公務人員5人,地(廳)級89人,縣(處)級419人。

  重點打擊收受賄賂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後臺”和“保護傘”。加大適用財産刑力度,絕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便宜。嚴懲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01年,全國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36447件、40195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1億多元。

  在查辦的案件中,犯罪數額百萬元以上的1319件,涉嫌犯罪的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産經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9452人,縣處級以上幹部2670人,李嘉廷等6名省部級幹部依法受到追究。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3046名,追繳贓款6.8億多元。

  嚴肅查辦了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針對瀆職犯罪危害嚴重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重特大瀆職案件標準,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加強了對查辦瀆職犯罪工作的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案件8819件。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司法保障,立案偵查涉嫌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報復陷害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983人。

  

《政府工作報告》修改 增加反腐敗內容

  同時,這一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進行了修改,增加反腐敗內容。“加大治本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被寫入報告之中。

  修改後的《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及切實加強政風建設時,將貪污腐化分子列入必須進行徹查的對象。原文中“對那些違法亂紀、以權謀私的人,必須徹底查處”,改為“對那些違法亂紀、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的人,必須徹底查處”;並在這句話後,增加了“加大治本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表述。

  報告還將關於當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問題裏,“一些腐敗現象還比較突出”一句中的“一些”二字刪去。

  

中國五年來查處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

  姓 名 職 務 處理結果

  辛業江 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 1998年5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陳希同 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原市長1998年7月因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姜殿武 河北省原人大副主任 1998年1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徐炳松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9年8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孟慶平 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長 1999年1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胡長清 江西省原副省長2000年2月因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死刑,同年3月在南昌執行

  成克傑 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 2000年7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在北京執行

  慕綏新 瀋陽市原市長 2001年8月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劉知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02年6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王樂毅 海關總署原副署長 2002年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李紀周 公安部原副部長 2001年10月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朱小華 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2002年10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許運鴻 中共寧波市委原書記 2000年10月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叢福奎 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因受賄索賄被“雙開”並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王懷中 安徽省原副省長 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

  秦昌典 重慶市人大原副主任 2002年4月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

  周文吉 寧夏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 因以權謀私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徐鵬航 國防科工委原副主任 留黨查看兩年,撤銷職務

  李大強 神華集團公司原副董事長 因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王雪冰 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黨委書記 涉嫌貪污、受賄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石兆彬 福建省委原副書記 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李嘉廷 雲南省原省長、原省委副書記 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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