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正文

國際資料:以色列選舉制度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28日 15:50)

  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以色列28日舉行第16屆議會選舉。包括利庫德集團、工黨在內的26個政黨角逐議會120個席位,並爭奪新一屆政府的組閣權。

  以色列是議會制國家,沒有憲法,只有議會法、總統法和政府法等基本法。議會是以色列最高權力機構,擁有立法權,負責制定和修改國家法律,對政治問題表決,批准內閣成員的任命並監督政府工作,選舉總統、議長。議會有權解除總統職務,也可自行宣佈解散提前舉行新的選舉。

  以議會實行一院制,由120名議員組成。議員由普選産生,任期4年。根據規定,新一屆議會選舉在上一屆議會結束時,即第4年猶太教歷8月的第三個星期二舉行。以色列實行比例代表制,議員候選人以政黨為單位參加競選,獲有效選票1.5%的政黨才能擁有議席。各黨派按所得選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在議會獲得相應的議員席位。

  通常情況下,在大選正式結果公佈後一週內,總統將根據與議會各黨派代表協商的結果,授權議會中最大黨派領導人在不超過42天的期限內負責組建新一屆政府,並任命其為新政府總理。政府任期為4年,但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提前解散政府。

  以色列議會內黨派林立。自1977年以來,以兩大政黨利庫德集團與工黨每次選舉均難以獲得半數以上的席位,因而無論哪一政黨執政,它都不得不與一些小黨派聯合組閣,使小黨派在聯合政府中佔據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了加強總理的權威和政府的穩定性,1992年以色列曾修改基本法,規定總理選舉和議會選舉分別舉行,總理由全民直選。這一制度從1996年5月大選開始實施,到2001年2月6日,以色列舉行了三次總理直選。1996年5月首次總理直選中,利庫德集團主席內塔尼亞胡當選以第一位直選總理。

  然而,由於前兩屆總理直選的結果事與願違,它不僅削弱了總理的權威、影響了政府的穩定,而且使議會內小黨派的地位得到增強。2001年3月7日,以議會通過了一項基本法修正案,正式取消直接選舉總理制度,恢復議會選舉制度,即由選民投票選舉進入議會的政黨,議會最大政黨的領導人組閣成功後自然成為總理。這一修正案將從本屆議會選舉開始生效。

責編:趙國臣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