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10日 17:35)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1968年7月1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該條約1970年3月正式生效。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根據規定,該條約有效期為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
1995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召開的審議和延長該條約大會上,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截止2002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共有187個。
責編: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