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傳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宣傳提綱》的通知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1日 16:28)
中宣發〔200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宣傳系統各單位黨委(黨組):
2002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江澤民總書記和朱鎔基總理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吳邦國副總理作了工作報告。會議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強調了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全面分析了當前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面臨的形勢,明確了做好這項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為今後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指明了方向。會後,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好會議精神和《通知》要求,對於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解決當前突出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了做好會議精神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我們編寫了《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宣傳提綱》,現印發給你們。
一、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圍繞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通知》要求開展各項工作,運用多種宣傳手段,採取各種宣傳方法,把有關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告訴廣大群眾。要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闡釋工作,使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精神深入人心,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級新聞單位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主動地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宣傳。各級報刊、電臺、電視臺和新聞網站要精心組織安排,制訂報道計劃,開辦專欄專題,認真搞好報道。要集中宣傳江澤民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把各級黨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江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通知》的精神上來,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中來;宣傳中央關於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別是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扶持政策,引導社會各有關方面認真執行好各項政策;宣傳各級黨委和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通知》精神,認真執行有關政策,熱情為下崗失業人員排憂解難,在加強對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領導、開發就業崗位、增加就業機會、加強就業服務、開展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宣傳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過程中轉變觀念、自強自立、艱苦創業的先進典型,積極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解放思想,增強信心,克服困難,努力實現再就業。此外,新聞媒體還要對再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不落實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輿論監督,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認真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政治性、政策性很強,是一項涉及每個下崗失業人員切身利益的具體工作。每個下崗失業人員的具體情況都有所不同,遇到的問題也不一樣,必須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尤其是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實施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下崗分流和再就業工作過程中,必須把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促進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基層黨組織的主要任務。要向下崗失業人員大力宣傳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引導他們了解政策出臺的背景,支持企業改革;引導他們了解就業和再就業政策的具體內容,充分利用這些政策,更快地實現再就業。要密切與下崗失業人員的聯絡,關心他們的疾苦,傾聽他們的呼聲,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及時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促進穩定的工作。
附件: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宣傳提綱
中共中央宣傳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宣傳提綱
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和重大的政治任務。當前,要重點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前提,也是緩解就業壓力、解決當前突出矛盾的當務之急。
為便於各地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現就有關問題分述如下:
一、充分認識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就業是民生之本。實現就業,是老百姓安居樂業的根本前提。我國有近13億人口,就業問題始終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尤其是我們正處於加快實現工業化和向現代化第三步戰略目標邁進的過程中,在經濟全球化、農村城鎮化和發展高新技術、進行經濟結構重大調整的背景下,下大力氣解決好就業問題,把失業率控制在社會能夠承受的範圍內,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千方百計解決好就業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要求的重大實踐。
全黨同志都要深入學習和領會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準確把握就業方面的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正確處理發展經濟和擴大就業的關係,通過發展經濟促進就業,通過擴大就業推動經濟發展,實現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正確處理經濟結構調整和擴大就業的關係,使經濟結構調整和勞動力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正確處理深化改革和擴大就業的關係,堅持減員增效和促進再就業相結合、職工下崗分流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正確處理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關係,把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和解決“三農”問題緊緊聯絡起來;正確處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擴大就業的關係,通過實行“兩個確保”解決保障基本生活的當務之急,通過促進再就業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根本出路,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深化改革和擴大就業提供保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把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改革開放以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取得很大成績
改革開放以來,為解決好就業問題,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近年來,中央多次研究決策,不斷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作出部署。1998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召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出臺了相關政策。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逐步調整。1978年以來,全國共創造3.3億個就業崗位,城鄉從業人員增加到7.3億人。兩億多農村勞動力通過多種途徑實現了非農就業。第三産業從業人員由1978年的12.2%提高到2001年的27.7%。1998至2001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有1680萬人通過多種形式實現了再就業。
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初步形成,就業方式發生深刻變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相適應,國家確立了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逐步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個體、私營、外商投資等就業渠道多元化,非全日制、彈性工作等就業形式多樣化。
“兩個確保”目標基本實現,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實保障。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發展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重大進展。
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就業和再就業的形勢
在充分肯定已經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要清醒地看到就業和再就業形勢的嚴峻性。我國人口眾多,解決就業問題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當前我國正面臨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交織的情況,就業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之間的矛盾,這將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
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十分尖銳。“十五”期間,每年城鄉新增勞動力將升至峰值,加上現有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城鎮需要安排就業的達到2200至2300萬人,而每年新增就業崗位700至800萬個,年度供大於求的缺口1400萬到1500萬個。同時,農村還有15億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城鄉就業壓力並存。
二是就業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隨著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技術進步不斷加快,傳統行業出現大批下崗失業人員,許多人再就業困難,而新興的産業、行業和技術職業需要的素質較高的人員又供不應求。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的初期,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勞動力供求的不平衡性還會加劇。
三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凸顯。由於下崗失業人員普遍年齡偏大,就業技能單一,在勞動力市場上競爭能力弱,再就業難度更大。矛盾的焦點集中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上,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帶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經濟和社會問題。
四、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有很多有利條件
首先,黨和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和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將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和重大的政治任務,作為全面貫徹“三個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著眼長遠,立足當前,統籌兼顧,堅持不懈地抓好。根據這一指導思想,會議明確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基本要求。
第二,我國經濟正處於高速成長階段,本世紀頭一二十年,又迎來了大有作為的戰略機遇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我們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了巨大就業空間,當前,就業的潛力還很大。預計“十五”期間,將新增就業崗位4000萬個。
第三,經濟結構調整為就業崗位的開發創造了條件。從産業結構看,我國第三産業的就業潛力大得很。2001年,我國第三産業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為27.7%,而發達國家佔70%左右,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已達到50%左右。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是第三産業加速發展的轉捩點,我國2001年人均GDP已經超過900美元,第三産業高度發展將創造大量就業崗位。從所有制結構看,私營個體等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增加就業的主要渠道,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可以吸納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企業結構看,我國新增就業崗位的80%以上來自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對解決就業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國家正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對西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將産生重大影響。
第四,中央確定了“鼓勵兼併、規範破産、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實施再就業工程”方針,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和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取得了重大進展,為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五,不少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在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在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社區服務業、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加強就業服務和再就業培訓等方面創造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切實有效的做法,有了一個比較好的工作基礎。
五、要重點做好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當前,我國的就業面臨三方面的問題:一是結構調整中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二是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三是農村大量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就業問題。對這些問題需要統籌考慮,從多方面著手逐步解決。但從輕重緩急程度看,當前最突出、最緊迫、最需要解決的是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
下崗失業人員很困難,迫切需要幫助。他們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負擔重,僅靠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或“低保”補差維持生活,成為城鎮中最為困難的群體,必須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扶持政策,幫助他們儘快實現再就業,靠勞動收入的提高從根本上擺脫生活上的困境。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最突出,最需要解決。一方面,這是深化改革和調整結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有企業改革仍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任務相當艱巨。不解決好企業冗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國有企業改革很難深入。另一方面,這又是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遇到的突出問題。下崗失業人員如果長期不能實現再就業,缺乏社會歸屬感和安全感,容易産生心態不平衡和消極情緒,這本身就是企業和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國有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過去曾為國有企業發展和國家建設做出過貢獻,理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關心和幫助。解決好他們的再就業問題,是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根據當前的工作重點,《通知》明確規定了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範圍是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六、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解決我國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要堅持市場導向的機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努力改善就業環境,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更多吸納就業,幫助困難群體就業。
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這是中央確定的正確方針,一定要認真貫徹執行。我國勞動力總量大,整體素質較低,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對勞動力的要求越來越高,擴大就業,緩解勞動力供求的矛盾,是一個長期的戰略任務。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這方面必須十分明確。同時,也要認識到,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業和再就業還是主要依靠市場調節,政府不能包辦,實際上也包不下來。政府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中的作用主要是:制定就業規劃,引導和調節勞動力供求;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對特殊困難對象實施就業援助;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依法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提供就業服務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這些都是政府需要做好的。但是,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就業和再就業中的主導性作用,或者説基礎性作用。要把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和政府的促進作用很好地結合起來,這是解決我國就業和再就業問題的正確選擇。
七、努力開闢就業門路,積極創造就業崗位
通過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是解決就業和再就業問題的根本性措施。因此,要按照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要求,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保持國民經濟必要增長速度,積極調整經濟結構,千方百計擴大就業。今後,要著重開闢五個方面的就業門路:
一是大力發展第三産業,繼續拓展商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領域的就業渠道,努力發展旅遊業增加就業,尤其要積極開發社區服務業的就業崗位,重點開發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社區保安、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
二是鼓勵發展個體、私營、外商投資、股份合作等多種所有制經濟擴大就業,積極發展有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繼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更多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三是促進跨地區的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鼓勵就業壓力大的地區特別是資源開採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按市場需求發展接續性産業,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到有勞務需求的地區就業,到農村承包荒山 、荒地,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
四是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在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和主輔分離中,利用非主業資産和閒置資産,通過多種方式分流和安置企業富餘人員,對破産企業要利用其有效資産安置職工。
五是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通過發展勞務派遣、就業基地等組織形式,為他們靈活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
這幾個方面的就業門路是適應我國國情,根據當前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部署提出來的。它適應就業格局和從業方式的變化趨勢,適應面向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利於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優勢。大力開發這幾個領域的就業門路,在解決我國就業和再就業問題的同時,就可以逐步走出一條既能夠充分促進就業、又能夠保證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路子。
八、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經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中,約有30%是自謀職業。為了鼓勵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輕他們的稅費負擔,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 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並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各種形式的集資、攤派和亂收費。各類仲介機構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涉及的各種服務性收費,按照最低標準收取,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從實際情況看,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很需要啟動資金和流動資金。《通知》針對小額貸款因擔保等原因難以落實的問題,制定了小額貸款的政策,明確了擔保貸款的程序、額度、期限及擔保、貼息具體內容,有較強的操作性。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貸款。由當地政府確定的擔保機構負責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資金建立。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展期1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確定,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貸款擔保基金,各類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開辦小額貸款業務,並且要簡化手續,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
同時,為了給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開業及場地上的便利,要求各地簡化下崗失業人員開業的相關手續,有關行政審批部門應根據需要和條件,設立專門窗口,提供“一條龍”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各級政府在城市規劃建設和整頓市容時,要統籌解決好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經營場地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對集中的生産經營培育性場所。
九、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服務型企業就業容量大,為了充分發揮其擴大就業的作用,鼓勵這些企業吸納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對招用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服務型企業,實行減免稅收的政策。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根據招用人數按年度應繳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 30% 以上,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徵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 30%的,根據招用人數,按應繳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
在實行減免稅收政策的同時,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從再就業資金中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實行社會保險費補貼,是借鑒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政策。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用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這一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鼓勵其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同時,也可以幫助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係,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十、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餘人員
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經濟結構調整中也承擔著重要任務。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競爭力,實行主輔分離、減員增效是一條重要措施。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盤活企業閒置土地和資産,發揮內部潛力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而不是直接把富餘人員推向社會,不僅有利於促進企業精幹主體,提高競爭力,也有利於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
今後,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凡符合條件的,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條件是: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或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獨立核算、産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十一、鼓勵和支持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
就業形式的多樣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鼓勵和引導多種靈活就業形式的發展,有利於廣開就業門路,增加就業崗位。靈活就業也是就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報酬多少,勞動者只要通過參加社會勞動,獲得合法收入或報酬,都是就業。政府鼓勵勞動者通過靈活就業的方式實現就業,並且提供相應的服務和幫助。
靈活就業與正規就業相比,在勞動關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等方面,有不同特點和要求。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創造適宜的發展條件。
在勞動關係方面,對期限短、流動性大的工作,雙方可以採取約定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通過平等協商,就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勞動條件等達成一致;允許在多個用人單位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分別與不同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同樣適用處理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工資支付方面,可以按小時工資、日工資或周工資的形式支付工資,標準應略高於以月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換算的水平,增加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對時間不超過1個月的臨時性工作,用人方應在工作任務完成後立即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在社會保險關係方面,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對無用人單位的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和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等要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服務。
通過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勞務派遣組織,將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到單位和居民家庭從事有報酬的社會勞動,這種形式既能適應多種用工需求,又廣開了就業門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要推廣這一做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創辦勞務派遣企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服務。
十二、對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實施再就業援助
大齡就業困難對像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他們是再就業難度最大的一個群體,也是家庭負擔最重、生活最困難的一個群體,在實現再就業過程中,最需要給予幫助。《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大齡就業困難對象作為再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提供即時崗位援助等多種幫助。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就業,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同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這些政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下崗失業人員的關心和照顧。
十三、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免費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
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是做好再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要建立再就業援助制度,為就業困難對象提供專門的幫助和服務。在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中,要實行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鑒定申報、檔案管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一站式”就業服務。要加快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健全勞動力市場信息網及其公開發佈系統,提供及時、便捷的就業信息服務,把就業信息更直接地送到下崗失業人員面前。同時,要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加強對各類職業仲介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仲介和各類欺詐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建立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特別是近幾年,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得到了加強,在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總體看,服務措施還不到位,對失業人員免費服務還不普遍,這些仍然是再就業服務中的突出問題。
公共就業服務是非營利性的公益性事業,由政府提供資金,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對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所需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對困難地方給予適當補助。適應信息時代勞動力市場供求的變化,必須抓緊建立和完善就業信息網絡,及時準確地採集勞動力供求信息並進行分析預測,迅速、便捷地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服務。
十四、加強職業教育和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
我國就業問題的一個突出矛盾是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不能適應就業的需要。加強職業教育和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技能,是實現再就業的基礎和有效手段。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産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大力加強職業教育和再就業培訓。要充分利用全社會現有的教育資源,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要增強再就業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使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通過培訓打開再就業的通道。對從事技術性工作的勞動者開展的技能培訓,應與推行和規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結合。對有開業條件的人員,要開展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並提供項目諮詢、跟蹤扶持等服務,幫助他們創業取得成功,並帶動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十五、建立社區工作平臺,完善基層勞動保障管理服務體系
城鄉基層組織要承擔起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的責任。街道和工作任務重的鄉鎮,可設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要充分發揮社區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服務功能,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在社區聘用專門的服務人員,並提供工作經費,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和勞動就業工作體系。
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和社區聘用的專門工作人員,負責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是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工作最基層的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對下崗失業人員的情況最了解,與他們的關係最密切,管理和服務也最直接、最方便,特別是隨著下崗職工、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逐步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街道、社區工作機構要承擔大量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因此,必須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建立相應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保障工作經費,支持他們做好工作。
十六、在堅持市場調節就業的同時,搞好就業的宏觀調控
在市場就業條件下,政府有責任對就業進行宏觀調控,以避免失業規模過大,影響社會穩定。
第一,要正確處理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與擴大就業的關係,既要堅持國有企業改革方向,推進企業減員增效,又要切實加強對關閉破産企業職工安置和正常生産經營企業裁員的指導。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當地政府企業兼併破産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批准。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産程序。正常生産經營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人員裁減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國有大型企業一次性減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就業問題事關職工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的穩定。國有企業職工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過貢獻,在改革過程中,還要承受失業的風險和壓力。盡可能地減少他們的損失,是政府和國有企業管理者的義務。因此,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既要堅持減員增效的改革方向,也要根據社會承受能力,把握好裁員的規模和節奏,規範操作,平穩推進,促進社會和企業的穩定。
第二,要建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及時反映全國及各地的就業和失業動態變化。建立這項制度,可以補充現行城鎮失業登記制度的不足,更全面、準確地了解就業與失業狀況。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同時,建立失業預警機制,通過分析相關指標變動情況,預測失業變化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影響,在下崗失業總量接近或超過警戒線時,各級政府就要及時採取措施緩解矛盾,防止出現大的問題。
十七、在重點做好再就業工作的同時,統籌兼顧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工作
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是就業的重要方面。切實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可以減輕當前勞動力市場的就業壓力,也有利於實現就業的社會公平。
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中最活躍、最有競爭力,也是用人單位招聘的主要對象。做好青年就業工作,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的整體素質。對城鎮新成長的勞動力,要引導和幫助他們參與市場競爭就業,對城鎮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要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延緩就業壓力。
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引導農村勞動力實現有序轉移,可以有效提高農民收入,對於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城鎮化也有重要意義。加強對農民工利益的保護,是今後一項重要工作,在政策、管理和服務上都要體現公平原則。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認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類企業招用農民工,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八、鞏固“兩個確保”,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全面做好社會保障工作,與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同等重要。各級政府要繼續按照“三三制”原則落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繳,進一步鞏固“兩個確保”,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要積極穩妥地做好下崗職工出中心向失業保險並軌工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省級試點目前只在遼寧進行,其它地方要從實際出發,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別處理,積極探索下崗職工出中心向失業保險並軌的辦法和途徑。對企業新裁減人員和出中心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及時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協議期滿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下崗職工,各級政府和企業要繼續運用現有各類資金渠道籌措的資金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居民都納入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要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情況進行檢查,幫助解決他們在生活保障以及醫療、住房、取暖、子女入學、水電煤氣等方面遇到的問題。
鞏固“兩個確保”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也是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基礎。社會保障“關乎國運,惠及子孫”。在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同時,要繼續把“兩個確保”放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絕不能有絲毫的放鬆。要做到目標不變、政策不變、工作要求不變,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絕不能發生新的拖欠。要通過監督檢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堅決清除死角。
十九、接續社會保險關係,解除下崗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
能否順利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是下崗失業人員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下崗失業人員離開企業時,其過去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繼續保留,企業和個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補繳。下崗失業人員由企業招用再就業的,應由新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養老保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其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達到退休年齡後按實際的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對接近內部退養年齡的下崗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在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完善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辦法,做好接續服務。一是要嚴格執行政策,保留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對達到退休年齡的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按時足額計發待遇;二是要改進服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開設專門窗口,方便下崗失業人員繼續參保繳費;三是要加強執法和監督,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係並足額繳費。同時,對尚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下崗失業人員,要實施醫療救助制度。
二十、加強領導,明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目標和任務
加強領導是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關鍵。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負主要責任。要把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把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強化再就業服務、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和幫助困難群體就業作為具體工作目標,層層分解,督促落實,並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對落實好的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好的予以批評,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要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業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必須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將促進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寧肯少上幾個項目,也要拿出錢來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在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下,增加再就業補助資金,支持地方促進再就業工作。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