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BD)資金信託計劃(摘要)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0日 14:16)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商務區分中心(簡稱儲備分中心)與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國投)的《北京商務中心區土地開發項目融資框架協議》,北京國投將通過分期發行信託計劃的方式向CBD土地開發項目提供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5億元的信託貸款。為此,北京國投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與CBD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收益的需求,制定北京商務中心區(CBD)土地開發項目資金信託計劃(第 期)(簡稱CBD信託計劃)。
一、CBD信託計劃目的
通過實施CBD信託計劃,北京國投將多個指定管理資金信託的信託資金聚集起來,發揮規模投資優勢,主要以信託貸款方式貸放給儲備分中心,用於CBD的土地開發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簡稱CBD項目),輔助進行資本市場投資和資金市場運作。
二、CBD信託計劃合同規模
CBD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合同每一期不超過200份(含200份)。
三、CBD信託計劃期限
CBD信託計劃期限5年,自2002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5日止。
四、加入CBD信託計劃的條件和方式
(一)委託人資格
中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資金要求
加入CBD信託計劃的資金應當是人民幣資金。單筆信託資金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萬元,如超過5萬元,超過部分的數額應為1萬元的整數倍。
(三)CBD信託計劃的加入
委託人在與北京國投簽訂信託合同並交付信託資金後,自CBD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即視為加入CBD信託計劃。
五、CBD信託計劃的成立
CBD信託計劃推介期為2002年9月9日至2002年10月15日(國慶休假期間除外)。推介期結束的次日為CBD信託計劃成立日。
六、CBD信託計劃資金的運用
(一)CBD信託計劃資金的運用方式
CBD信託計劃資金指CBD信託計劃成立日加入CBD信託計劃的信託資金總和。
CBD信託計劃資金由北京國投集合運用,主要以信託貸款方式向儲備分中心提供融資,投入到CBD項目。
(二)信託貸款的主要條件
1、貸款用途
向儲備分中心提供專項資金貸款,用於CBD項目。
2、貸款期限
貸款的期限不超過5年。
3、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
(三)CBD信託計劃資金收益來源及保障措施
CBD信託計劃資金收益主要來自於運用CBD信託計劃資金所取得的貸款利息等。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商務中心區土地開發項目的確認函》:
“不超過五年貸款期限內,儲備分中心所獲取的一級土地開發直接凈收益,按該信託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條件和步驟,優先用於償付北京國投到期的信託貸款本息;
在上款償還北京國投仍有不足時,貸款期限內北京商務中心區開發過程中可由區財政支配的其他各種收益,通過儲備分中心償付北京國投的信託貸款本息;
上述一、二所述資金不足以償付北京國投的信託貸款本息時,由區財政負責統籌安排資金,並按照北京國投與儲備分中心簽訂的信託貸款合同等規定的條件和步驟,予以補足。”
七、CBD信託計劃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北京國投為CBD信託計劃資金設立銀行專用賬戶,即CBD信託計劃賬戶。單獨記帳,分別管理.
(二)內部管理機構
1、投資決策委員會
2、風險控制委員會
3、CBD信託計劃資金運用部門
4、CBD信託計劃資金託管部門
5、稽核審計部門
北京國投的CBD信託計劃資金運用部門、託管部門在業務上獨立於公司的其他部門,從業人員與其他部門的人員互不兼職,具體業務信息與公司其他部門不共享;北京國投的固有資金運用部門與CBD信託計劃資金運用部門由不同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八、CBD信託計劃風險揭示及防範措施
(一)風險揭示
1、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
2、法律與政策風險
3、市場風險
4、管理風險
5、不可抗力風險
(二)CBD信託計劃風險防範措施
1、CBD項目的風險控制:
(1)北京國投實行科學的項目管理體系,對CBD信託計劃資金投資的CBD項目實施嚴格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CBD項目中可能對CBD信託計劃財産造成損失的問題,並採取適當的債務擔保等措施,以保障貸款安全償還。
(2)通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商務中心區土地開發項目的確認函》,取得朝陽區人民政府的財政資金支持,為信託貸款的償還提供有力保障。
2、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的控制
風險控制委員會隨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法律政策變化措施、以及市場變化走向,定期和不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出風險控制報告,提出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同意其風險控制措施後,敦促CBD信託計劃資金運用部門和託管部門實施其風險控制措施。
3、管理風險的控制
(1)實行獨立的稽核檢查制度:稽核審計部門負責日常風險管理,有權對涉及本信託業務的所有部門和崗位進行稽核檢查,監督與核查公司有關部門對於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針對異常情況作出預警並及時報告;
(2)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北京國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招收錄用、崗位責任、工作考核、薪金福利、辭職與辭退等制度,對信託業務人員進行管理;
(3)各內部管理部門根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要求和自身業務目標進行評估和控制有關風險。通過部門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確保崗位與人員的對應性,每個環節都有風險防範系統及措施對風險進行監控和處理。並加強風險教育,採取措施使員工建立風險意識和風險控制的責任感;
(4)建立規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各種業務資料的檔案。
九、CBD信託計劃的信息披露
(一)CBD信託計劃定期信息披露
北京國投于信託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CBD信託計劃資金管理報告和CBD信託計劃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通知委託人和受益人。
(二)CBD信託計劃臨時信息披露
實施CBD信託計劃過程中發生CBD項目出現影響信託目的實現的重大變化,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發生變化且嚴重影響信託事項等情況,北京國投將於情況發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臨時報告書形式向委託人與受益人披露。
(三)北京國投應當在有關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製作完畢後以下列形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1、北京國投營業場所存放備查;
2、在北京國投網址(http://www.bjitic.com)公告;
3、來函索取時寄送。
十、CBD信託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一)CBD信託計劃的終止
CBD信託計劃5年期限屆滿,CBD信託計劃終止。
(二)CBD信託計劃終止後的清算
自CBD信託計劃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北京國投成立CBD信託計劃清算小組,負責CBD信託計劃的財産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確認和分配。
CBD信託計劃清算小組在進行CBD信託計劃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即清算費用,應從CBD信託計劃財産中支付。
北京國投應當在CBD信託計劃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編制CBD信託計劃清算報告,並以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CBD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三)CBD信託計劃財産的歸屬
清算後的CBD信託計劃財産,按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佔CBD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應由信託財産承擔的費用後,歸屬於各信託項下的受益人。
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