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反劫持保人質要成首務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0日 14:10)
石家莊劫持人質事件以經典的一幕結束——警方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談判糾纏劫匪,同時槍手從隔壁窗臺飛檐走壁近距離開槍擊落匪徒,救下兩名孩子。那開槍一瞬間的精彩,被記者的相機幸運地捕捉到,成為事件的最精準記錄。但就在大家為此額手稱慶的時候,後續新聞傳來,原來已經被以為中槍身亡的劫匪,居然在紙棺裏“復活”——事實上,頭部、胸部連中兩槍的劫匪張某,並未氣絕,甚至還能自主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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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果,是要令人後怕得驚出一身冷汗的。雖説劫匪未死,從伸張法律、尊重生命的角度而言不失為一樁好事,但是在劫持人質的案件之中,劫匪利刃不離人質命脈,情緒亢奮,不能槍響而氣絕,就實在太有可能垂死掙扎,或者意亂情迷,而以餘力加害人質。劫匪的“死而復生”,恐怕並非因為張某有獨特的生命力,而只能説明,在類似事件中,對於一招擊斃劫匪,我們的警察並沒有什麼絕對的把握。
説沒有絕對的把握,無疑還是一種客氣的措辭。7月2日發生在寧夏銀川的人質劫持事件中,警方貿然開槍,結果誤中人質,人質當場身亡,而劫匪僅受輕傷;7月7日,吉林長春再發生劫持人質事件,警方狙擊手開槍斃匪,而人質亦與此同時慘遭割喉——究竟是誰先動手,如今已經無從核查。這些最近接二連三發生的警方反劫持失敗案例,更表明這種必殺把握在大量人質危機中幾乎是不足為恃的。
既然擊斃劫匪不足為恃,那在這人質被劫、性命攸關的關口,我們可恃的是什麼?
要回答這個問題,便需要首先來澄清反劫持的第一要務是什麼?毫無疑問,這第一要務當是“救”,而不是“反”。是以“救”為首務,還是以“反”為首務,又取決於警方對於自身工作的認知——救人質,可能就要放走劫匪,甚至還可能要答應劫匪的種種條件,搞得自己灰頭土臉不算,留下一個通緝犯要去重新追捕,“工作成績”就難説好看了;而擊斃劫匪,則是將案件解決於現場。按照我們國家長期以來的部門工作評估標準,可能這後者要更符合部門利益。
但社會在進步,對於生命的尊重與珍視,已經成為包括中國也認同的全球普遍價值。中國要建立“以人為本”的社會,民意的力量越來越生長,部門工作的評估體系也正在發生變化。警方解決銀川人質危機與長春人質危機失手,被媒體與公眾廣泛質疑,罹難人質的家屬更是態度激烈而受到普遍支持,説明國人正在日益明白:人質落難,擁有要求警方極力設法保全其生命安全的權利,而無抵死配合警方擊斃劫匪的義務。這一點,也正在政府的意志中得到體現。長春人質事件之後,吉林省公安廳迅速制定出臺了一整套針對犯罪分子暴力劫持人質事件的處置預案,其中最大的亮點,正在於將“保人質安全”列為首要原則。
既然“保人質安全”已經成為應對人質危機的首務,那所有的舉措都應該以此為中心展開:談判專家進行談判説服,説得劫匪翻然悔悟自然最好;只要劫匪的要求不是太離譜,先滿足之以換得人質安全也無不妥;開槍救人,既然教訓與邏輯都證明往往會沒有把握,便只能是萬般辦法用盡之後的下策。因此,在人質危機中,我們可恃的,應當是劫匪的目的並非要殺害人質,而警方又有保全人質安全的誠意。這樣的博弈,沒有理由只存在圖窮匕現的選擇。而令人隱隱不安的,正是在上述種種驚險危機中,我們並沒有看到警方儘量選擇“妥協”——無論是在銀川、長春,還是在石家莊,警方都解釋説,選擇開槍是因為發覺劫匪情緒開始失控,然而劫匪的失控在很大程度上是他們發覺自己所圖難遂而絕望崩潰。
因此,我們很少看到國內警方為了保全人質而放走劫匪的新聞,而常常聽到警方又成功擊斃劫匪救出人質的消息——這固然是皆大歡喜的大功告成,但又何嘗不是冒險:既冒人質性命之險,又冒警隊聲譽之險。畢竟,越來越多的國民已經意識到,懂得最大限度珍視人質安全,才能體現真正除暴安良的正義力量。
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