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拆遷立法迫在眉睫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8日 09:38)
拆遷暴露出的問題,最近又成了輿論焦點:湖南嘉禾拆遷“株連九族”,“拆”得老百姓夫妻離散、停職下放;瀋陽野蠻拆遷斷水斷電,拆遷戶被困27天惶恐度日;四川峨眉拆遷使農民“脫富致貧”,14名人大常委拍案而起……(見本報5月27日和《南方週末》5月23日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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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拆遷問題如此普遍,關鍵的原因,與拆遷特別是強制拆遷和農村徵地拆遷中,明顯存在立法薄弱和立法滯後有關。城市拆遷的法規,目前主要有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自今年3月起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矛盾特別集中的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拆遷,則無全國性法規,主要依賴於並不完善和平衡的地方法規。
但是,我們簡單舉出幾個問題:
誰有權力強制拆遷,強制拆遷的形式有沒有限制。根據上述《條例》和《規程》,一旦拆遷戶與開發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開發商可以向政府申請強制拆遷;拆遷戶如果對強制拆遷的行政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實際上,政府招商引資上項目的慾望是剛性的,從房地産規模擴張中得到利益也是顯而易見的,它在個人與企業———這個力量本就不平衡的談判中,又如何能保持令人信服的公正?嘉禾縣政府由政法委書記擔任一個商貿項目所謂“協調指揮”,由政府出臺文件脅迫拆遷戶的親人“做工作”、“拔釘子”,甚至喊出“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這樣的口號,不就是地方政府在拆遷爭議中“立場”的最具代表性的體現;而找這樣的“裁判”申請復議,又有什麼意義。
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拆遷該不該規範,由誰來規範。在一些地區,農民對徵地補償過低最憂慮最不滿,但因為無法可依,或者地方法規不合理,除了上訪這樣成本高、效率低的方式,基本沒有維權渠道。四川峨眉山附近建設旅遊綠色通道,發展地方經濟,但一戶拆遷農民得到的拆遷賠償還不夠原來家裏舖瓷磚的錢;20多家“小康家庭”被逼得在“窩棚”裏過了兩年!而且,正是由於無法可依,這個人大代表多次反映的惡劣問題不僅長期得不到解決,原來的縣領導甚至還升了官,責任追究全成空話。
還有像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非法拆遷如何懲罰,拆遷雙方如何保持估價的平等權,如何確定拆遷項目的公共利益性等問題,目前都沒有全國性的法律統一明確下來。
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和建設部雖然為治理野蠻拆遷、非法拆遷問題付出了大量努力,探索了許多形式,但根本解決之道還在於: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非法拆遷帶給我們社會的痛苦與危害已經無法回避,拆遷立法迫在眉睫。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