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醫生拿鉅額回扣咋就無法定罪?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1日 10:20)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醫院醫生收受鉅額藥品和醫療器械回扣一事被揭露,目前僅到瑞安市檢察院反貪局上繳回扣的醫生就有40多人,上繳總額超過100萬元。當地檢察機關表示,無法認定醫生收受鉅額藥品器械回扣是否構成犯罪。(人民網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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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讓人覺得驚訝,收受回扣上達數萬還無法定罪?究竟是真沒罪,還是假沒罪;究竟是沒法可依,還是有法不依呢?這中間的問題值得思考。
現有的法律真的對恣意收受回扣的醫生無可奈何?我看不是。
假如收受回扣的醫生所在醫院屬於國家事業單位,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假如收受回扣的醫生的醫院屬於民營或其他所有制單位,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無論屬於什麼體制的醫院,只要該醫生收受了回扣,就算是違法行為,數額巨大的肯定要判刑定罪,這應當是毋庸置疑的。瑞安檢察機關説無法定罪的論點無法服人。
醫生收受回扣或者紅包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無論是藥品回扣還是直接收病人家屬的紅包,最終吃虧的都是群眾。日前,為了切實減輕群眾的醫療負擔,衛生部出臺規定,嚴厲打擊醫療從業人員收受回扣(包括紅包)的現象。然而,事實卻並不樂觀,從以上報道中就能看到這一點。我認為,整頓醫療作風,保護群眾利益,最好的措施就是讓法律法規得到認真落實,不讓那種有法不依的事情再次發生。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