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從艾滋病人行兇看歧視文化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4日 13:55)
去年4月21日,河南平輿縣艾滋病患者李志星因為忍受不了鄰居及家人的冷淡和歧視,先後揮刀向鄰里報復,殺死8人重傷1人,無路可逃的李志星最後自殺身亡。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據媒體披露,連被害者親屬都認為,李志星並不是天生的殺人狂。“他就是有點內向,平時為人還不錯,和村裏人的交往也還正常。他也是被逼的。”之所以最後心理變態,報復殺人,逃跑中李志星回答鄉親的追問時承認:“誰讓你們瞧不起俺,誰讓你們的小孩不與俺的小孩説話,欺負我們家小孩?”長期的歧視,對成人的對孩子的歧視,其實是對於無辜者的歧視,使李志星本來就十分沉重的心理,更加灰暗和悲觀。加上政府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採取相應的措施,都進一步加深了李與村民的敵視情緒。
我想的説是,我們的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歧視,這種歧視甚至像汪洋大海一樣包圍著我們,僅以就業領域為例,就有外貌歧視、身高歧視、疾病歧視、學歷歧視、戶籍歧視、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婚育歧視、經驗歧視、地域歧視,甚至還有血型歧視和姓氏歧視,它們把我們分解成不同的社會群體,把受歧視的人們引向自卑自私的深淵,正在釀造著新的悲劇。
對此,我們亟待加強科普宣傳,用理性代替盲動,用寬容代替歧視。但是,我們更應該立足於社會反歧視文化的建構,要立足於生命至上理念、人人權利平等,任何人都不受歧視這種社會文明的建設。甚至有人提出我國迫切需要制訂一部使憲法規定的平等權具體化的《權利平等法》,明確平等權範圍、平等權標準、實現平等權保護的最低要求,如何實現實質上的平等,以及侵犯平等權的救濟途徑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將憲法賦予公民的平等權利進一步細分,變成一紙可以兌現的實實在在的權利。在此基礎上,我們要致力於公民日常平等權利的保護和保障,讓那些弱勢群體、特殊群體都不會因為貧困、身份、疾病受到歧視,不會被排斥在社會的救濟保障之外,相反會得到政府政策的保護和財力的扶持。我們應該通過人人權利平等的宣傳教育,摒棄一切對公民的歧視行為,建設起以人為本,人人平等,生命至上的文明。(劉效仁)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