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農民增收事關改革全局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1日 14:57)
新京報消息:在“三農”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下,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切入點,無疑是一種著眼于全局的深謀遠慮的戰略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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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拉大,二元經濟結構明顯強化。上世紀80年代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1.8:1,2002年擴大到3.11:1,考慮到隱性收入未被統計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內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被高估的現實,專家估計當前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差距可能還要大一些。差距的形成固然有歷史因素,但更多的是體制和政策因素,從這樣一種實際出發,中共中央國務院《意見》提出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和減負措施,抓住了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在新世紀,我國經濟能否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關鍵在於佔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口的消費水平能否真正提上去。資料表明,自1997年開始,農民收入增長速度逐年下降,2002年佔總人口61%的農村人口的消費佔社會消費總量的比重為36.7%,2003年9月底降為34.8%。實踐證明,這樣一種格局必然導致經濟發展動力的不平衡和不能持續。《意見》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必將有效增加農民收入,強化提高農民消費水平的物質基礎,增強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這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眼光的決策。
從我國國情來看,社會穩定的根本是佔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穩定。然而,多年來經濟社會矛盾的不斷積累,尤其是大量貧困人口集中在農村,已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一個因素。到2002年底,按農村人均年收入不足625元人民幣的標準,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為2820萬人;按每人每天消費不足1美元的世界標準,我國農村的貧困人口為8800萬人。中央提出的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和扶貧開發的各種政策措施,會對農村各種矛盾化解,從而對農村社會的穩定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意見》提出繼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加快推進縣鄉機構和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等綜合配套改革;保護農民“平等就業”的權利,取消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這些政策的逐步落實,無疑會使農民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趙長茂,中央黨校教授)
責編:張會玲